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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9日,在宁波市鄞州区石矸街道车何广博工业一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戴国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0,979,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20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0,667,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977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2,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2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0,69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263,5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46%;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0,69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263,5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46%;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0,69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263,5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46%;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0,64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2%;反对299,3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83%;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5、《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0,69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263,5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46%;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6、《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8,051,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906%;反对263,5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49%;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关联方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2,646,200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7、《关于向各家银行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0,69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263,5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46%;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0,69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272,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08%;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6%。 9、《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0,69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263,5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46%;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10、《关于审定201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0,69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263,5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46%;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11、《关于审定201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0,69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6%;反对263,5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46%;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海涛、施正环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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