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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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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27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28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帐时间以及在专用帐户中的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 89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每股人民币12元,应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2,160万元。截至2008年7月24日止,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2,16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694,54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905,453.75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出具天健华证中洲验(2008)GF字第02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募集资金使用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分别为351008110018120023247、116030100100046236。2008年8月21日,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首次募集资金专用帐户截至2011年3月31日已结清、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905,453.75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金额为10,664,832.43元。

  2008年,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66,124,050.00元。

  2009年,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104,299,803.00元。

  2010年,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 143,146,234.76元。

  2011年1-3月,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198.42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①连锁超市的变更情况

  连锁超市项目变更情况表

  ■

  ②配送中心的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拟对原有三个配送中心,即泉州配送中心、福州配送中心和龙岩配送中心进行现代化改造,建设统一管理的物流配送系统,项目总投资5,050万元。

  2010年4月28日,随着公司战略布局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对项目进行了适当变更:

  A鉴于业主方对公司原使用的泉州配送中心改变用途,公司已无法续租并继续使用,但因泉州配送中心的重要性,公司对泉州配送中心由“改造”变更为“新建”。泉州配送中心土地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并新建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

  B为加强闽中北部的配送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配送系统,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将原“龙岩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为“新建三明沙县配送中心”。三明沙县配送中心土地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并新建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

  2011年4月8日, 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对配送中心改造项目作适当变更如下:

  A原拟使用资金5,571.60万元新建泉州配送中心,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

  B原拟使用资金6,411.70万元新建三明沙县配送中心,公司已投入3,252.00万元用于前期建设。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预计该项目将于2011年7月份前完成。

  C原拟使用资金1,016.70万元改造福州配送中心,截止目前尚未投入资金,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公司现终止该配送中心项目作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同时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③信息系统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原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投资2,180.00万元,对信息系统实施进一步的升级,建立和完善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使企业实现现代意义上的商业信息化管理。

  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之中,但因下述原因而进展较为缓慢:(1)公司发展速度快、业务需求变化大,因此信息系统的需求变化较大;(2)过去的一两年是信息技术尤其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C/S模式(客户/服务器模式)向B/S模式(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全面迁移,相关开发模式发生了变更;(3)过去的一两年内,信息系统的硬件体系发生了大的飞跃,尤其是光纤通信普及和服务器性能的大幅提升,因此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基础发生了变化。

  公司已投入291.01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前期建设。鉴于募集资金已用完及上述技术原因,公司现终止该项目剩余部分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但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实施。公司将根据发展需求及信息技术的变化情况,以自有资金择机继续该项目的实施。

  ④变更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一次变更情况:

  2008年12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相关信息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第二次变更情况:

  2010年3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4月28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相关信息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第三次变更情况:

  2011年3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4月8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相关信息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拟募集资金金额。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0,435,598.03元。此事项已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审字[2008]第9219号”报告审核鉴证。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8年12月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该公司预先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

  6、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经逐项核对,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一致。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连锁超市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占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94.78%,已完成项目(已开业)占承诺投资项目的100%。

  注2:该在建项目系三明配送中心项目,目前处于主体施工阶段。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及,“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项目完成后预计新增年营业收入21.02亿元(含税)。截至2010年12月31日,“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拟开设的32家门店全部开设完毕。2011年第一季度,32家门店共实现销售收入(含税)62,550.87万元;

  注2:各门店实现的效益包含了各门店的直接效益及由其他业务收入带来的间接效益;

  注3:各门店实现的效益不包括各地子公司的管理费用的分摊;

  注4:部分项目已实现盈利,部分项目尚处于培育期。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29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1年5月18日上午11:0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6日;

  3、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1年5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16日—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龚严冰、戴文增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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