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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1-01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1-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有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持续督导之保荐协议书》,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中信建投证券授权李波、邱平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二、保荐协议的主要内容 1、持续督导期间为自2011年4月1日起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公司及高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3、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以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终止本协议。 4、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5、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保荐代表人因调离等情形、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的除外。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公司并说明原因。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之保荐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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