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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1-022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4月29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2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高继胜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5,564,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决案,公司章程需做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746,559元"现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0,269,150元"。 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70,746,55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0,746,559股,无其他种类股份"现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30,269,15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30,269,150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表决结果为:415,564,76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吕晓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1-023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4月1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超先生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徐超先生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徐超先生简历: 徐超,男,1982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曾就职于浙江富轮集团,担任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董事长秘书等职务,现任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副经理。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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