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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1-011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00390 公告编号:临2011-01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属2011年第2次定期会议)于2011年4月28日下午在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公司全体监事王秋明、刘建媛、张喜学、林隆彪、陈文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层李建生、于腾群,联席公司秘书谭振忠及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秋明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季报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公司向总公司申请不超过20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1-012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00390 公告编号:临2011-01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属2011年第2次定期会议)于2011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公司全体董事李长进、白中仁、姚桂清、韩修国、贺恭、贡华章、王泰文、辛定华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秋明、张喜学、林隆彪、陈文鑫,高管层成员李建生、马力、章献、于腾群,联席公司秘书谭振忠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长进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具体内控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公司向总公司申请不超过20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1-013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00390 公告编号:临2011-013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对本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并将于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两年内签订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并且将不以本公司资产就该委托贷款作抵押。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贷款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借款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由贷款人向本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且将不以本公司资产就该委托贷款作抵押。 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利率: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合同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两年内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视当时情况确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公司可随时归还。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现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10518,注册资金为10,814,925,000 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长进。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土木工程建筑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总承包;上述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分项承包;土木工程专用机械设备、器材、构件、车辆和钢梁、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研制、生产、维修、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含小轿车)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信号设备、交电、建筑五金、水暖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该企业已通过2010年度工商年检。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持有本公司1,195,001 万股A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6.1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自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根据本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对本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0 亿元,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并且将不以本公司资产就该委托贷款作抵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公司可随时归还。 此次关联交易定价采取协议价,参考当前同类金融产品市场价确定,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四、关联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在目前国内信贷规模紧张的局面下,通过控股股东提供上述委托贷款,一方面可以满足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所需的资金需求并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效益。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交易以实现双方共赢为目的,按照公开、公允、公正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事前将《关于股份公司向总公司申请不超过20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过程中,独立董事对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对本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本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本公司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对本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事项属关联交易。本次关联(连)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本公司的资金需求,委托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确定,价格合理,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1-014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00390 公告编号:临2011-01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报告厅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不提供网络投票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 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预计会期半天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报告厅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7项议案已于2011年3月30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8项议案于2011年4月29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1年3月31日及2011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报刊的本公司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如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H 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股东出席回复与出席登记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于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之前在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将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登记 1.拟出席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在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但出席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邮编:100039) 2.联系部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万明,段银华 4.联系电话:010-51878197,010-51878069 5.传真:010-51878417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2.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1年6月16日召开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 附件2: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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