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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1-03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4月28日下午3点在惠州市鹅岭南路六号TCL工业大厦九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电话参会、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11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1-035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4月28日下午2点在惠州市鹅岭南路六号TCL工业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会 3人,实际参会监事 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3票)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本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28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1年1-3月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1-3月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近半为海外业务,涉及结算币种繁多。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控制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订立了风险敞口管理限额,且操作的均为简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控制了风险。公司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1-3月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曾宪章 陈盛沺 叶月坚 丁 远 2011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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