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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1-012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飞雄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公司股份63,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200,000股的63.3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7、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8、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0、审议通过了《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1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4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二位独立董事寿邹、戴祥波作2010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寿邹因出差在外,未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戴祥波作201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就其在201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及日常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1年4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颜华荣、王侃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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