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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重要提示: 1、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34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2011年5月5日起至2011年6月3日止(周六、周日直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代销机构即指上述32家机构。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少于2亿元(不包括利息)。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的网站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ftfund.com)、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oc.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中证2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290010 3、基金类型 股票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7、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5月5日起至2011年6月3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11、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 元,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3.32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 10000-9900.99 = 99.01元 认购份额 = (9900.99+13.32)/ 1.00 = 9914.31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本金可得到9914.31份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各代销网点和直销机构的网站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中国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大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同时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首次认购金额需在5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11595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 ③ 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原件 本公司网站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期间,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会员的投资者、天天盈用户投资者、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民生银行借记卡人、交通银行借记卡人等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请同时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天天盈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 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网点地址: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中国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大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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