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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9版)

  (1)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上年期末减少10亿元,降低99.83%,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华泰紫金现金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亿元所致。

  (2)应收股利比上年期末增加1.79亿元,主要原因是湖北能源已宣告发放股利但尚未支付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期末增加16亿元,主要原因:一是本期公司向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0亿元;二是本期购买2011年1月到期的短期银行间债券回购产品01国开05券6亿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负债912.96亿元,主要构成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7.03亿元,短期借款259.92亿元,应付债券183.64亿元,长期借款123.71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33.63%、28.47%、20.11%和13.55%。与上年相比,负债项目变化较大的有:

  (1)短期借款比上年期末增加249.85亿元,增长2,482.29%,长期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387亿元,降低75.78%,主要原因:一是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调整了债务结构,滚动发行低利率短期融资券,借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内部委托贷款以弥补短期流动资金,提前偿还利率较高的部分中长期银团贷款;二是本期末将以前年度借入的将于201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划分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应付票据比上年期末减少9.95亿元,降低98.08%,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到期票据所致。

  (3)应交税费比上年期末增加3.69亿元,增长46.93%,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当期实现的收入在下一期缴纳税费,由于本期第四季度售电收入同比大幅度增加,故应交税费也相应增加。

  (4)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期末减少114.70亿元,降低93.52%,主要原因是本期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清偿2009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产生的延期支付款本息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期末增加191.78亿元,增长166.4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借入的长期借款247.04亿元、01三峡债20亿元及本年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借入贷款期限1年6个月的长期借款40亿元将于2011年到期,划分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时偿还本年到期借款及兑付99三峡债合计115.25亿元所致。

  5、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1.37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2009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三峡电站18台机组后增加了售电收入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08.01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2009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支付受让三峡电站18台机组部分价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95.43亿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偿还部分长短期借款、兑付99三峡债以及现金分红金额同比增加所致。

  6、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情况

  与上年相比,本期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未发生变化。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上市公司股份,公允价值以资产负债表日证券交易机构交易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以资产负债表日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的收盘价按当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折算确定,未采用特定估值技术和估值模型计量公允价值。

  公司初步建立了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专门岗位负责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核算,指定人员复核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情况,并定期分析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项目

  单位:元

  ■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外币金融资产情况

  单位:元

  ■

  7、公司在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创新情况

  2010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坚持实用、新型、适度超前的原则,建立并认真执行覆盖科学立项、审核把关、审查批准、下达实施、审查验收等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机制,将科技创新转化为先进的生产力,公司生产、技术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依靠技术创新,与制造厂共同制定三峡部分机组定子改接线方案并实施,消除了有害的电磁振动,有效提高了三峡发电机组稳定运行水平。继续落实葛洲坝电站中长期设备改造规划,重点研究了改造增容方案,拟通过优化水轮机转轮、提高过机流量、增加汛期发电能力的技术措施,并积极研究增加机组数量以提高水能利用率的方案。

  2010年,公司完成“长江上游枯季径流预报方案编制及预报系统研究”等15项科研课题,对解决电力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和优化水库调度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加强了对科研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宣传与管理力度,组织《无源零开断的自动灭磁装置及方法》专利技术转让;推荐“三峡电站水轮发电机组稳定性能试验研究及成果应用”等四个科研项目参评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通过总结专业气象服务在三峡工程施工运行期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水电工程专业气象服务标准体系》项目研究,编写了水电工程气象观测标准、预报标准、服务标准和保障标准等,为制定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奠定了基础。

  8、主要控股参股公司的情况

  (1)全资及主要控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

  (2)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湖北鸿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更名为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2011年1月长电创投与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长电创投向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大冶有限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大冶有限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人民币12.59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长电创投已收到第一期转让款2亿元。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行业发展趋势及面临的市场格局

  (1)电力消费增速较上年略有回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将在稳定经济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重点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预计2011年我国经济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但增速将略有回落。近十年统计数据表明,电力消费的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呈正相关(见图4),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预测,201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4.7万亿千瓦时左右,同比增长12%左右,增速与上年相比略有回落;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将超过10.4亿千瓦,同比增长8.33%。

  2011年,预计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但受气候、来水、电煤供应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存在时段性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公司主要电能消纳区华东、南方电力供需偏紧,华中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时段性紧张。

  ■

  图4 2000—2010年经济发展与电力消费市场分析

  行业分析资料来源:1、2000年—2009年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

  2、2010年电力消费增长率数据取自中电联《2010年中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

  3、2010年GDP数据取自国家统计局《20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电力行业政策调整,有利于公司发展

  根据中电联《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国家对电力行业的发展基调为:优先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煤电、大力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适度开发天然气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发电;预计到2015年,全国常规水电装机将达到2.84亿千瓦左右,到2020年,全国水电装机将达到3.3亿千瓦左右,水电开发的速度将明显加快,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仍然复杂,公司发展面临挑战

  2011年,全球经济将继续缓慢复苏,但发达经济体面临的经济增长乏力、失业率高企、主权债务危机等问题仍未消除。新兴市场受全球流动性泛滥影响,资产泡沫和通胀压力加大,贸易摩擦升温,未来发展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我国经济运行中一些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问题相互叠加,加大了宏观调控难度。

  在此形势下,政府提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我国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我国“十二五”规划草案提出调低经济增长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有望成为未来经济发展新动力。

  2011年,面对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环境,未来公司融资成本存在上升压力,公司拓展国际化业务和新兴产业的难度增加,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公司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公司全面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较好地实现了“打造一流上市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电厂”、“实现持续增长”、“培育核心能力”、“履行社会责任”四大目标。公司通过五年的努力和实践,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确保了三峡—葛洲坝梯级电站安全稳定运行,充分发挥了综合效益;以重大资产重组为主线,以开展对外投资并购为重要补充,实现了规模和业绩的持续增长;以培育调度、运行、检修、营销和资本运作等五项核心能力为基础,以打造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两支人才队伍为手段,提高了核心竞争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经过五年的发展,公司装机规模由2005年底的692万千瓦增长至2010年底的2,107.7万千瓦,营业收入由72.59亿元增长至218.80亿元,净利润由33.39亿元增长至82.26亿元;2006年至2010年,三峡—葛洲坝梯级电站共发电4,355亿千瓦时,为华中、华东和广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节能减排作出了贡献。

  “十二五”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三峡工程全面发挥效益和金沙江电站逐步投产发电,将形成以三峡电站为代表的巨型电站群这一世界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基地,形成以三峡水库为龙头的巨型水库群这一长江防洪系中关键性骨干工程。作为其运营管理者,公司承担着“为社会奉献清洁能源、为长江提供防洪保障”的重要使命。公司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两种手段和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努力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致力于成为世界水电发展的推动者。

  “十二五”期间,公司将紧紧抓住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水电和拓展三峡综合效益的机遇,实现公司规模和效益快速增长;将紧紧抓住国家做优做强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企业的机遇,提高水资源综合运用和巨型电站群管理水平,打造公司水力发电国际竞争能力;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全球配置资源的机遇,实现公司业务的国际化拓展;将紧紧抓住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培育公司新兴产业。

  3、资金需求及投融资计划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三峡地下电站收购事宜做出了安排,明确了待三峡地下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前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出售给公司。三峡地下电站首批机组预计于2011年投产发电,公司将抓紧时间完成地下电站已投产机组的收购工作。

  4、2011年度经营计划

  2011年,公司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2011-2015年发展规划为指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加强三峡—葛洲坝梯级电站运行管理,做强做优发电主业,积极推进国际合作,稳步培育新兴产业,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大力加强能力建设,为公司“十二五”发展创造良好开局。

  计划实现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发电量1,040亿千瓦时,其中三峡电站880亿千瓦时,葛洲坝电站160亿千瓦时;杜绝重大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不发生设备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5、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对策

  (1)长江来水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的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处于长江干流,长江来水总量的不确定性和分配的不均衡性将对公司发电量与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防汛、电网、航运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营造和谐发电生产环境;严格执行调度指令,确保安全度汛,适时启动汛末蓄水,力争实现175米蓄水目标;不断提高水情预报准确率,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实施中小洪水优化调度,增强调控能力,努力减少长江来水对公司电力生产的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三峡电站全面投产后,水库调度需求多,运行条件复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责任更加突出,安全生产风险因素增加;葛洲坝电站已投产30年,设备逐步老化,改造压力大。

  公司将继续积极探索,掌握水库、电网和设备运行规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实施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争取和创造有利于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长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条件,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在控。

  (3)利率提高风险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负债规模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明显上升。在通货膨胀压力下,国家货币政策已经由适度宽松转为稳健,银行存贷款利率重新步入上升通道,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成本将显著上升,债务偿还压力加大。

  公司将坚持资本结构优化、债务融资成本低廉、债务期限结构合理等融资原则,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跟踪研究创新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在保障生产资金需求和战略投资需要的前提下,通过开展短期投资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财务费用。

  (4)电费回收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所属电站的售电收入,公司生产经营及短期债务的偿还对电费资金的依赖程度较大,并且公司电费资金总额规模大,客户集中度较高,尤其是国家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对公司电费回收带来一定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电费回收工作,充分发挥电费回收团队优势,对内加强电费回收的组织领导力度,严格执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防范体系,有效形成电费回收突发事件紧急应对体系和运行机制;对外不断加强客户关系管理,积极寻求创新电费回收模式,梳理电费回收工作流程,加强关键点控制,努力控制电费回收风险。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请见前述6.1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请见前述6.1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经天健正信审计,2010年度母公司共实现税后利润8,116,264,781.22元。董事会建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规定,母公司税后利润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11,626,478.12元。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按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811,626,478.12元。

  3、向股东分派股利

  提取公积金后,2010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93,011,824.9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65%的分红比例,以2010年末总股本16,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579元(含税),共分派现金股利4,220,535,000.00元。

  4、未分配利润2,272,476,824.98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5、201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8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和资产重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以所持湖北能源股份参与重组三环股份

  为实现湖北能源上市,公司、湖北省国资委和国电集团以持有的湖北能源合计100%的股份对三环股份进行重组。该事项进程如下:

  2009年9月14日,相关各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2009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所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参与重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参与重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的议案》;

  201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所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参与重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参与重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的议案》;

  2010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25次工作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了三环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10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湖北鸿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湖北鸿信增资7亿元用于收购湖北能源持有的清能置业股权;

  201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所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参与重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不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对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实际盈利数与收益法评估预测数若存在差异进行补偿的议案》;

  2010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14号),以及《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16号);2010年12月9日,湖北能源上市相关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2010年12月23日,湖北能源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3重大关联交易

  7.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4.03亿元。

  7.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余额0元。

  7.3.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4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5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5.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发行上市前,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促使其附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经营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

  (二)公司设立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若公司因葛洲坝电厂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为他人担保事项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在公司实际承担该等责任之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或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将补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有关该承诺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担保而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三)在2015年之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55%,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四)公司在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在2010年以前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65%。

  (五)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相关约定及承诺:

  1、为充分发挥地下电站的效益,避免同业竞争,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同意在地下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前,将地下电站出售给公司,公司承诺购买地下电站;

  2、鉴于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发展公司)部分土地相关处置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约定在相关交易条件具备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持有的三峡发展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公司,公司承诺购买前述股权;

  3、根据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及《三峡债承接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同意于交割日零时起承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99、01、02、03四期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中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接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截至交割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金及各期债券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交割日零时的应付利息,并承诺自交割日起按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如投资者要求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继续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向该部分投资者履行相应的兑付义务;

  4、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对重大资产重组中转让给公司的目标资产中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及时协助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物办理以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为权利人的产权登记手续。如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因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遭受任何损失,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予以补偿;

  5、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自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之股份登记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名下之日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于该日前持有的长江电力全部股份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6、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后,对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放于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如因三峡财务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自接到通知30日内,按审计结果以现金方式对该损失进行等额补偿。

  (六)公司与湖北省国资委、国电集团共同承诺:湖北能源置入资产未实现盈利预测数额时,就实际净利润与盈利预测数的差额款,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国电集团将按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湖北能源的股权比例,在三环股份当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等合法方式向三环股份足额补偿。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均严格遵守承诺。

  7.5.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9月28日,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预测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目标资产(收购的三峡工程发电资产和5家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股权)2010年利润总额41.58亿元,净利润31.18亿元。

  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目标资产实际利润总额49.86亿元,净利润37.39亿元,分别较预测数增加19.91%和19.92%。目标资产实际盈利数与预测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售电收入有所增加;二是通过加强成本控制,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等。

  2010年,公司实际利润总额约108.86亿元,净利润82.26亿元,分别较预测数增加18.29%和18.19%。公司实际盈利数与预测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除上述因素外,葛洲坝电站电价上调因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在2010年度得到全面体现,导致售电收入有所增加。

  天健正信对公司盈利预测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1年4月27日出具了《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7.6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7.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7.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7.7.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7.7.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7.8 公司披露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7.9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于2010年1月27日、5月19日、7月29日和8月1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2%股份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8 监事会报告

  8.1 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规范。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完成了2010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8.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8.3 检查公司重大融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融资活动符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会议决议要求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融资活动程序合法。

  8.4 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出售情况

  监事会认为:上述投资交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要求,决策及交易程序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交易过程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5 关联交易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8.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10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职规范,依法经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及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法定代表人: 曹广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绍平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 曹广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绍平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 曹广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绍平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 曹广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绍平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 曹广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绍平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 曹广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绍平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 曹广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绍平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法定代表人: 曹广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绍平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广晶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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