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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39号) 2011-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作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份22,788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0,788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1、实际控制人凤翔、冼燃、戴耀花、李学银承诺:自东材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间接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其本人间接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承诺:自东材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该公司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东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该公司将所持东材科技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材科技所有。 3、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诚信及其实际控制人袁志敏承诺:自东材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其本人间接)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该公司(其本人间接)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东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该公司将所持东材科技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材科技所有。 4、在公司内担任董事、高管职务的自然人股东于少波、唐安斌、尹胜承诺:自东材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东材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东材科技的股份;自东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其本人将所持东材科技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材科技所有;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材科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东材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在公司内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股东熊玲瑶承诺:自东材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东材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东材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所持有的东材科技的股份;自东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其本人将所持东材科技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材科技所有;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材科技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东材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6、公司其他股东李刚、罗春明、刘照林、罗洋、文纪元、陈长彦、任为国、罗中震、严翔、熊海涛、魏梅兰、黄翼、何琪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东材科技股份,也不由东材科技回购其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0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为77,637,323.54元,公司将其中的75,960,000.00元进行分配。分配后滚存未分配利润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集中的风险 目前公司所需的大宗原材料主要从国内外大型石化企业采购,其中主导产品之一电工聚丙烯薄膜的主要原材料—聚丙烯树脂,由于技术条件、生产设备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国内厂家还无法批量生产,全部须从欧洲、日本等地区和国家进口。因此,公司对电工聚丙烯薄膜原材料的采购渠道相对单一,周期较长。如果以后供应商所在国的政治、经济、贸易等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电工聚丙烯薄膜的原材料采购构成一定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平均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75%以上,其中石化类产品是生产绝缘材料的主要原材料,其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公司产品成本。 2007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2008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总体处于较高水平,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下半年国际原油价格开始大幅下跌,主要原材料均价同向大幅波动;2009年国际原油价格缓慢回升,但全年涨幅较小,主要原材料价格较2008年平均价格仍有所下降。随2010年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上涨,主要原材料价格均较2009年大幅提高。 由于原油价格的大幅波动,公司近年来基础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也波动较大,基础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并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三)汶川地震恢复重建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风险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绵阳市东方绝缘材料综合加工厂系经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认定的汶川地震损失严重企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及其相关规定,上述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因此,在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将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委托加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工聚酯薄膜产品订单持续快速增长,但受限于自有生产线产能不足的影响,公司现有电工聚酯薄膜产能与订单量之间存在较大缺口,由于公司受资金限制及新建生产线投资周期较长等因素,为稳定优质客户、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及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公司采取了委托加工生产的形式增加电工聚酯薄膜产品的供应。 2006年7月1日,发行人子公司东材股份与江苏雷华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书》,东材股份委托江苏雷华为其加工聚酯薄膜产品,加工费为2100元/吨,合同有效期限为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2007年6月20日,双方签订新的《委托加工合同书》,将加工费调整为2,200±10%元/吨,合同有效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2010年6月30日,东材股份与江苏雷华材料有限公司续签《委托加工合同书》,委托江苏雷华继续为其加工聚酯薄膜产品,加工费为2,300元±10%/吨,合同有效期限为2010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虽然目前东材股份与江苏雷华合作良好,并在《委托加工合同书》明确约定了相关违约责任,约定在江苏雷华违约时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也向东材股份出具担保书,同意作为保证人承担江苏雷华相关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在生产和销售中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组织方式,可通过改变产品结构和订单调整生产计划。但若在委托加工期内,江苏雷华主动或被动出现违约导致委托加工关系终止时,将会对公司的电工聚酯薄膜生产造成较大的影响,并在短期内对公司的市场信誉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EM TECHNOLOGY CO.,LTD. 2、注册资本:22,788万元 3、法定代表人:于少波 4、成立日期:2007年2月8日 5、公司住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39号 邮政编码: 621000 6、董事会秘书:周乔 7、联系电话:0816-2289750 传真号码:0816-2289750 8、互联网网址:Http://www.emtco.cn 9、电子信箱:qiaozhou@vip.sohu.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公司系四川东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2007年1月31日,四川东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73,572,368.04元为基础,按1.0282723225: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168,800,000股,实际出资超过股本的部分列入资本公积,四川东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07】第0624750034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07年2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注册号为510700180152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168,800,000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公司系在原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为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整体变更前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及业务全部进入了公司。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22,788万股,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8,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98%,具体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股份锁定承诺 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的发起人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发起人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为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2、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发行人11.82%的股权。股东熊海涛为广州诚信董事长,持有广州诚信30%股权,并直接持有发行人4.80%股份。 除上述外,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长期致力于绝缘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和相关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涵盖了JB/T2197-1996《电气绝缘材料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八大类中的七大类产品,是国内绝缘材料品种配套最为齐全的制造商。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电工聚酯薄膜、电工聚丙烯薄膜、电工云母带、电工柔软复合制品、电工层(模)压制品、绝缘油漆及树脂、无卤阻燃片材、电工非织布和电工塑料等;主要应用于电机、家用电器、电缆、发电设备、高压输变电设备、变压器、电力电容器、电子电容器、太阳能电池等方面。 (二)产品销售方式及渠道 公司具备独立的营销体系。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公司产品以自有品牌冠名销售给终端客户,实施专业化主导下的区域化营销管理模式。产品销售分为内销和外销,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电力设备生产企业、电容器生产企业、电子、电器生产企业等,目前主要客户包括日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台湾冠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凸版印刷株式会社等。 (三)主要原材料情况 公司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聚丙烯树脂、NOMEX纸、PTA(对苯二甲酸)、MEG(乙二醇)、PC树脂、MDI等化工原材料。公司采购部根据合同及订单需要向国内外厂商采购,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已经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原材料采购体系,能够同时保证原材料经济合理的储备量和供应渠道的稳定。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目前,中国绝缘材料行业已初步形成一个产品比较齐全,配套比较完备,具有相当生产规模和科研实力的工业体系。国内的绝缘材料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共有800多家,可生产八大类、48个系列、500多个品种的产品。门类、品种、规格基本能满足国内经济建设需求,部分产品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公司具有研发和生产E、B、F、H、C级各耐热等级绝缘材料的能力。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牵引机车、电机、电器、电子、通讯、新能源(风能、太阳能和核能)等多个行业。近年来公司为三峡工程、龙滩水电、德阳—宝鸡直流输变电项目、京沪高铁、上海地铁、新加坡地铁等项目以及输变电设备、高速电力机车等行业提供了大量优质的绝缘材料高端产品。 公司共有5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东方绝缘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材绝缘技术有限公司和绵阳市东方绝缘材料加工有限公司、连云港东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主导产品已取得美国UL实验室安全认证,并通过SGS测试,符合欧盟RoHS、REACH环保要求。公司生产的“无卤阻燃树脂D125”产品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公司生产的“东方”牌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和电工聚酯薄膜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名牌产品”;公司先后获得四川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四川省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等称号。2009年,公司通过“四川省环境友好企业”验收,成为目前四川省内仅有的两家环境友好企业之一。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获国家科技部批准组建国内唯一的国家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与国内十几所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产、学、研联合研发合作,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形成了强有力的技术开发系统和持续创新的发展能力,并为我国的绝缘技术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自主开发的专有双面粗化聚丙烯薄膜生产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为我国电力电容器全膜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自主研发的厚型云母带等产品先后用于二滩电站、三峡电站等大型机组上;公司自主研发的低萃取物聚酯薄膜、行输出变压器聚酯薄膜填补了国内空白,并替代进口产品,打破了国外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垄断;公司开发的155级、180级苯并噁嗪树脂基玻璃布层压板和预浸材料等产品,为无卤无铅无有害物质的高性能复合材料产品开发与应用奠定了技术基础。 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技术创新平台优势 本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性能新型绝缘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雄厚的研发、制造实力及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已成为中国综合性绝缘材料研发制造企业的排头兵。公司是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公司被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等认定为四川省建设创新型试点企业;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获国家科技部批准组建国内唯一的国家绝缘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行业内首屈一指。公司技术中心下属的技术开发部下设五个专业部,涉及薄膜材料、电机绝缘材料、复合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等五大类材料的研发。同时,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四川大学、东华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国内十几所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产、学、研联合研发合作,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形成了强有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和持续创新的发展能力,在绝缘材料行业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 2、技术创新能力优势 公司一直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自主研发的“超厚型电工聚酯薄膜产品”和“无卤阻燃树脂D125”被国家经贸委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公司承担的国家863课题“特种聚酯薄膜工程化研究”项目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高性能不饱和聚酯玻璃纤维增强片状模塑料项目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与四川大学合作研发的“双马型聚酰亚胺/纤维增强型复合材料(H级、C级板,管及模具材料)”项目被教育部授予“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公司研发的“电容器用超薄型聚丙烯薄膜/6012(RP)/6014(MP)”列入四川省2008年度新创产品;“橡胶轮胎脱模用聚酯薄膜的制造”、“含氮氧杂膦菲阻燃剂”、“无溶剂耐热浸渍树脂及其应用”分别列入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四川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 作为绝缘材料行业的重点研发和生产企业,公司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及四川省、绵阳市等多项重点研究课题。公司承担的主要重点研究课题如下表所示: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取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目前仍有效的为14项,另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已获授权通知及12项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受理。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材料分会的统计,1985年—2009年,公司为我国绝缘材料研究和生产企业中所获国家发明专利最多的企业。公司具备突出的创新能力,在行业内具有显著优势。 3、标准领先优势 公司多年来一直承担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制订工作,致力于通过标准的提高来提升我国绝缘材料行业的技术水平,使之逐步向IEC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靠近。公司先后承担和参加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任务49项,建立了以采用国际标准为核心的技术标准体系,已获采标证书30个,共覆盖45个产品。主导产品均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如IEC、ISO、ASTM、NEMA、DIN、JIS等标准,采标率已在90%以上,出口产品采标率达100%。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处于“标准领先”的优势地位。 4、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多年的绝缘材料研发和生产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和制造人才,对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尤其是公司近年来通过实施良好的激励机制,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加盟,为公司新产品研发、工艺技术管理、产品营销等各方面的持续提升奠定了基础。技术和营销队伍迅速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确立了强大的人才优势。 5、制造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从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引进的九条生产线设备和技术,并结合公司多年积累的生产技术和经验对进口生产线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引进的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大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使其具备了生产特种绝缘材料产品的工艺特点,生产的许多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 由于公司注重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并不断积累经验,使引进设备一直保持良好性能,同时还拓展了设备的应用能力,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公司的制造技术水平在行业中一直保持领先。 6、综合配套优势 公司作为绝缘材料的综合性研发和生产企业,目前有电工聚酯薄膜、电工聚丙烯薄膜、电工柔软复合绝缘材料、电工层(模)压制品、电工塑料、绝缘油漆及树脂等各类产品近200个品种。从种类上看,涵盖了JB/T2197-1996《电气绝缘材料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中八大类产品中的七大类产品,是国内绝缘材料品种配套最为齐全的制造商;从品种结构上看,具有研发和生产E、B、F、H、C级各耐热等级绝缘材料的能力;从服务上看,公司拥有一支由博士、硕士领衔的高素质技术服务队伍,能够为客户在产品选择、个性化制造到产品应用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和解决方案,在行业内有明显的综合配套优势。 7、质量及信誉优势 公司坚持“科学管理,精益制造,持续创新,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主导产品取得美国UL实验室安全认证;并通过SGS测试,符合欧盟RoHS、REACH环保要求,在四川省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中获得了AAA等级。公司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到技术服务的整个过程,均严格执行通用国际技术标准,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质量形象。近年来公司为三峡工程、龙滩水电、德阳—宝鸡直流输变电项目、京沪高铁、上海地铁、新加坡地铁等项目以及输变电设备、高速电力机车等行业提供了大量优质的绝缘材料高端产品。公司生产的“无卤阻燃树脂D125”产品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东方”牌商标被评为四川省著名商标,“东方”牌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电工聚酯薄膜被评为四川省名牌产品,本公司先后获得四川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四川省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等称号。 8、营销网络与服务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营销网络建设,在全国多个城市建立了销售服务网点,就地就近为用户服务,做到让用户“方便、满意、放心”。公司利用现有营销网络及时了解、收集、反馈市场信息,掌握全国市场的产品需求、价格信息,据以调整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新产品开发计划。完善的营销网络成为公司产品销售和新产品推广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公司与国际上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产品远销欧美和亚太主要国家和地区,市场声誉良好。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原值是581,602,464.74元,账面价值是275,707,766.47元,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公司拥有生产、办公、辅助用房地产共计85栋,均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二)无形资产 1、土地所有权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取得23宗土地使用权,其中发行人拥有一宗,其余为子公司东材股份和东漆公司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存在潜在的产权纠纷。截止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61,117,585.91元, 2、商标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目前拥有“东方”、“东材科技”等多项注册商标,其中“东方”牌商标被评为四川省著名商标。 3、专利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14项发明专利,均为企业自行申请取得或继受取得,不存在使用他人专利或许可他人使用专利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发明专利技术如下表所示:
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申请的专利13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申请的专利技术如下表所示:
4、特许经营权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对外贸易进出口权。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东材股份、东漆公司均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东材股份、东漆公司均已按相关法律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外贸易经营进出口权 发行人子公司东材股份办理了对外贸易备案手续,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企业代码为5100205403591,并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为5107913000。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关于同业竞争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新型绝缘材料的制造和销售,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凤翔、冼燃、戴耀花、李学银以及控股股东广州高金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其不经营从事与东材科技构成直接、间接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二)关联交易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和采购成本比例较小,经常性关联交易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且交易价格公允,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房屋租赁、商品销售、商标使用、担保、资金往来、专利授权使用等,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随着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各项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得到了规范,发行人不存在对关联方依赖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四川东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基本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市场规律,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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