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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1-002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5月2日(星期一)以现场书面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和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79,6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备查文件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1-00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1年5月2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开立了账号为359758561936账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西支行开立了账号为545101040014191账户,在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全支行开立了账号为201000080639495帐户,以上三个账户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专户;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三家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3,585.75万元。为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79,6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的发展,能够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2011年5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79,6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详见2011年5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1-00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牌珠宝”)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5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07.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5,893.00万元。扣除公司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合计92,307.25万元,超募资金为93,585.7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出具的天健验(2011)128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拟使用超募资金79,6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归还银行贷款明细如下:

授信银行贷款情况
贷款金额

(万元)

借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年)
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3,500.002010-12-72011-6-75.1%
4,000.002011-2-182011-8-175.656%
4,800.002010-12-92011-6-95.1%
4,800.002010-12-152011-6-155.1%
4,800.002010-12-172011-6-175.1%
2,000.002011-2-212011-8-185.656%
4,000.002011-3-242012-3-2浮动利率(3个月为周期,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
2,000.002011-3-242012-3-2浮动利率(3个月为周期,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
小计29,900.00   
绍兴市农行城西支行1,500.002011-4-82012-4-26.6255%
1,200.002011-4-62012-2-216.6255%
1,000.002011-1-282012-1-216.391%
5,000.002011-3-292012-3-286.363%
小计8,700.00   
中信银行杭州钱江支行3,000.002011-3-82012-3-8浮动利率(同期基准利率)
2,000.002011-1-62012-1-6浮动利率(同期基准利率)
5,000.002011-4-132011-7-13浮动利率(同期基准利率)
10,000.002011-1-52012-1-5浮动利率(同期基准利率)
小计20,000.00   
绍兴瑞丰银行福全支行3,000.002011-1-42011-10-315.81%
1,900.002011-1-192011-10-315.81%
2,500.002011-1-182011-10-315.81%
5,000.002011-4-142011-7-156.31%
1,600.002011-1-172011-10-315.81%
小计14,000.00   
浦发银行柯桥支行5,000.002010-12-212011-11-215.56%
小计5,000.00   
招商银行绍兴市分行2,000.002011-4-122012-8-296.7275%
小计2,000.00   
总 计79,600.00   

注:该79,6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至归还日之前产生的利息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9,6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于2011年5月4日披露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该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79,6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独立董事意见于2011年5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和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79,6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于2011年5月4日披露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俊、李建壮经核查后认为:

(一)经核查,明牌珠宝超募资金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20%,适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

(二)本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明牌珠宝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并承诺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业务;

(四)明牌珠宝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五)明牌珠宝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第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明牌珠宝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明牌珠宝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明牌珠宝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以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保荐意见》。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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