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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交技发展 编号: 2011-013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95.83万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6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及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3,990万股。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6.40 元/股,并于2010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5,320万股。 2010年8月6日,公司网下配售的股票266万股解除限售。公司总股本不变。 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后,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均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320万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周群、杨忆明、周保国、高庆、孙文彬、瞿辉、全江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股东上海凯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敏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陈树威、李宁、朱林泉、唐又林、严敏、施胜、朱晓蓉、臧卫东、强春辉、李轩昂、金育、周晓梅、张利中、周跃华、陈建飞、郭胜军、程丽、刘大伟、束进、宋培新、张利群、朱磊、朱健、江国栋、陈健华、邵海定、吴琦、吴胜喜、王勤、邓明、张可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6946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经核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上市时所做承诺,所持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回购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6日。 2、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公司股东上海凯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全部处于冻结状态,根据相关规定和该股东所作承诺,其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以申请全部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其冻结状态保持不变。 注2:周群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文彬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庆、瞿辉、杨忆明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周保国现任公司总会计师,全江楚现任公司职工监事,上述7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交技发展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交技发展股份。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持有交技发展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交技发展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交技发展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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