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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1-01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公司2011年度与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股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因此需要回避表决,由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代理人进行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5月3日(星期二); 2、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6,6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63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63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63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63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63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8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63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63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与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其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进行表决,同意58,49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63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63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斌、何红渠、罗光辉先生分别作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志勇、陈益文律师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唐人神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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