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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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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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3版)

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和网上交易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 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7)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9)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0)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赵世永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11)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3)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户服务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址:www.qdccb.com

(14)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联系人:王祎

电话:0551-2667819

传真:0551-2667857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公司网址:www.hsbank.com.cn

(15)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6)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巫渝峰

电话:0769-22100193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7)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黄飞燕

电话:0769-23394102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8)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莫晓丽

电话:010-66045529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公司网址:www.txsec.com或www.txjijin.com

(19)名称: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20)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2)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4)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6)名称: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834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程高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7)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28)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29)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30)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31)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32)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3)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34)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6273972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35)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6)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徐欣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7)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8)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39)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40)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1)名称: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5783748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42)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43)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45)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教育出版大厦9楼904室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6768681

传真:0791-677018

公司网址:www.scstock.com

(46)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公司网址:www.cjsc.com

(47)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48)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9)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陈康菲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50)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51)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52)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53)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 828 5888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54)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林长华

电话:010-58568181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55)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56)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57)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 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58)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59)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0)名称: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61)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6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63)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谢亚凡

电话:010-58328752

传真:010-583287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4)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王睿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8-698

公司网站:www.ydsc.com.cn

(65)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66)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网址:www.wlzq.com.cn

(67)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68)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69)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网址:www.lxzq.com.cn

(70)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398

传真:0871-3578827

网址:www.hongtazq.com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 黄贞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 洪锐明

联系人:胡小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1年3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424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和区别

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二者的联系

(1)两只基金均跟踪同一个标的指数即中小板300价格指数。

(2)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中小板300价格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3)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4)目标ETF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2、二者的区别

两只基金在投资方法、发售方式、交易方式、申购赎回、价格揭示机制和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如下差异:

(1)投资方法:目标ETF 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而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间接跟踪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

(2)发售方式:目标ETF分为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本基金则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3)交易方式:目标ETF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不上市交易。

(4)申购赎回:目标ETF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通过指定场内券商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通过银行等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5)价格揭示机制:目标ETF有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日净值;本基金只揭示每日基金净值。

(6)业绩表现:尽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但二者业绩表现可能不同,引起业绩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现金投资比例要求,目标ETF没有现金投资比例的要求,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不仅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而且本基金为应对投资者以现金方式申赎而进行的证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该类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

五、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投资者同一天可多笔认购,但适用费率按单笔分笔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费率
M<100 万1.00%
100万≤M<500 万0.60%
500万≤M<1000万0.30%
M≥1000万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限制

(1)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2)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九、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同时本基金目标ETF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 万1.20%
100 万≤M<500 万0.80%
500 万≤M<1000 万0.40%
M≥1000 万1000 元/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赎回费率
N<一年0.50%
一年≤N<两年0.30%
N≥两年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1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1.0510=9,401.9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10元,则可得到9,401.92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1.2130=121,300.00元

赎回费用 =121,300.00×0.5% = 606.50元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目标ETF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七、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中小板300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理念

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推动国内中小企业的长期快速成长。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以中小板300 ETF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投资者获取与中小板300价格指数相近的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小板300ETF、中小板300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中小板300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中小板300ETF联接基金。中小板300ETF是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实现对中小板300价格指数紧密跟踪的被动式指数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小板300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当本基金申购赎回中小板300ETF基金份额和在二级市场买卖中小板300ETF或本基金自身的申购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预期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基金经理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降低跟踪误差。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板300ETF、中小板300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中小板300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目标ETF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在建仓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中小板300ETF,使本基金投资于中小板300ETF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板300ETF的两种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中小板300ETF开放申购赎回后,通过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

(2)二级市场方式:中小板300ETF上市交易后,通过券商在二级市场进行中小板300ETF基金份额的交易。

在基金的日常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一级市场利用股票组合申购和赎回目标ETF的基金份额,实现指数化投资目标。同时,本基金也可通过二级市场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买入、卖出目标ETF基金份额。例如,在买入、卖出量低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二级市场直接买入、卖出目标ETF基金份额。这两种投资方式的选择,首先要考虑交易便利性及市场流动性两个方面的因素;其次,在交易制度允许和市场流动性充分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考虑交易成本和价格优势,优化得出目标基金ETF份额的买入、卖出数量。

当中小板300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日申购和赎回情况,决定投资中小板300ETF的时间和方式。

(1)当净申购时,本基金将根据净申购规模及仓位情况,决定股票组合的构建、中小板300ETF的申购或买入等;

(2)当净赎回时,本基金将根据净赎回规模及仓位情况,决定中小板300ETF的赎回或卖出等。

(三)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和基金组合的构建情况,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构建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将以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进行中小板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根据中小板300价格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如有因受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动性不足或其它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股票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3、股票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中小板300价格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基金组合跟踪偏离度情况,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由此得到的非成份股将在其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时间以内卖出。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下转D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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