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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裕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裕泽封闭”)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3月24日证监许可字[2011]434号文核准的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并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更名为“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1年4月22日起,由《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如果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30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集中申购和场内集中申购两种方式进行集中申购。 本基金将自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业务。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总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按照1.00元初始面值开展集中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代码为“160512”。持有原裕泽证券投资基金(代码为“184705”)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如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也同样需使用“160512”代码。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集中申购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集中申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集中申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的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9、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集中申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个位数(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集中申购利息份额的折算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10、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场内集中申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11、集中申购原则: (1)投资人在参加集中申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不允许撤销,集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集中申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4)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集中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集中申购申请。 12、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内,不设定目标销售份额总额上限。 1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4、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折算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和2011年5月4日《证券时报》上的《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集中申购有关事宜。 16、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19、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20、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集中申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2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事宜。 22、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外集中申购”或“场内集中申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外集中申购”、“场内集中申购”均适用。 2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本基金是由裕泽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以后,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份额净值依然存在低于初始份额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集中申购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12) 基金简称: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 场内简称:博时卓越 (二)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交易所挂牌价格 本基金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集中申购和场内集中申购两种方式集中申购本基金。 通过场外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八)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集中申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本基金的场内集中申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销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史迪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林艳洁 投资者单笔集中申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机构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见本公告第十一部分第三项“代销机构”。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网上集中申购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bosera.com (十)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30日,自基金份额开始集中申购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十一)集中申购费用 1、集中申购费率 (1)对集中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享有如下优惠费率:
(2)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集中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集中申购的计算方式: (1)场内集中申购 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金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申购金额以及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挂牌价格×(1+集中申购费率)×集中申购份额 集中申购费用=挂牌价格×集中申购份额×集中申购费率 净集中申购金额=挂牌价格×集中申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挂牌价格 其中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例如: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通过场内集中申购本基金1,000,000份,若某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集中申购费率为0.8%,并假定该笔集中申购款项产生利息195.60元。则有: 集中申购金额=1.00×1,000,000×(1+0.8%)=1,008,000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1,000,000×0.8%=8,000元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1,000,000=1,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95.60/1.00=195份(截位法保留为整数位) 即:投资者集中申购1,0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8,000元,集中申购费用为8,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9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195份基金份额。 (2)场外集中申购 场外集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费率为0.8%,该投资产生的利息为195.6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1,000,000/(1+0.8%)=992,063.49元 集中申购费用=1,000,000-992,063.49=7936.51元 集中申购份额=(992,063.49+195.60)/1.00=992,259.0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集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集中申购期结束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2,259.09份。 3、集中申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集中申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个位数(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集中申购利息份额的折算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十二)基金的存续 1、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是指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2、集中申购结束后的验资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场内集中申购的开户及申购程序 (一)场内集中申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集中申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集中申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集中申购的时间: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集中申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集中申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申购委托,可多次申报集中申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集中申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集中申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集中申购的开户及申购程序 (一)场外集中申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集中申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集中申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集中申购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集中申购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本基金时,或已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才能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 (1)开户时间: 基金集中申购购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 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集中申购程序 集中申购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集中申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集中申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9:00-17:00。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集中申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后,可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集中申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注册)与集中申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集中申购的时间: 集中申购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如需开通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办理账户注册时还需提供深圳A股股东账户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号。 4、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集中申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集中申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A.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汇款买基”申购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B.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C. 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D. 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15 (2)集中申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集中申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集中申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注意事项: (1)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集中申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或集中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集中申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下转D2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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