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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金华市西市街111号 通讯地址:金华市西市街111号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份行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ST星美 指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金信资产 指 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金信信托 指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转出方 指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华市西市街111号 注册资本:5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德良 注册号:330700000002619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及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 成立日期:2010 年7月21日 经营期限:2010 年7月21日至2030年7月2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702558647612号 通讯地址:金华市西市街111号 邮政编码:321000 联系电话:0579-823083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信资产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信资产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信信托的分立决议和分立协议,金信资产系金信信托派生分立而设,并承继金信信托持有的*ST星美股份。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市场状况处置拥有的*ST星美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份行政划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金信资产不持有*ST星美的股份; 三、本次变动情况 (一)按照与本次行政划转转出方的分立协议,由金信信托将上述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偿划转至金信资产。 (二)本次变动后,金信资产持有*ST星美的股份21,764,251股,比例为5.25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期间,本次行政划转的转出方持有*ST星美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状态、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 (四)本次变动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ST星美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金信资产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金信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分立协议;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153号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徐德良 日期: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金华市西市街111号 通讯地址:金华市西市街111号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份行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ST星美 指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金信资产 指 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转入方 指 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金信信托 指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华市西市街111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海华 注册号:330000000050856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成立日期:1993年5月19日 经营期限:1993年5月19日至永久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702147289494号 通讯地址:金华市西市街111号 邮政编码:321000 联系电话:0579-823083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信信托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金信信托分立决议和分立协议,金信信托派生分立为金信信托和金信资产两家公司,金信信托持有的*ST星美的股份由金信资产承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份行政划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金信信托持有*ST星美的股份21,764,251股,占*ST星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259%,其中的5%即20,693,844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另有0.259%即1,070,407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这部分股份将于2011年5月6日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变动情况 (一)按照与本次行政划转转入方的分立协议,由金信信托将上述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偿划转至金信资产。 (二)本次变动后,金信信托不再持有*ST星美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星美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状态、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 (四)本次变动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ST星美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金信信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公司分立协议; (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153号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赵海华 日期: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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