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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留存身份证件过期的客户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公告 2011-05-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为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我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如您是自然人投资者且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已过期,或您是机构投资者且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到期未年检,请您在相关证件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公司营业部办理更新手续。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件为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 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经当年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以及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文件。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包括经认证或公证的中文版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如您无法在相关证件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更新手续,请您在此期间内以书面方式(信函或传真)将您无法办理更新的客观事由及预计办理完成的时点告知我公司营业部,我们将根据您的情况做相应延期。 三、对在上述期间内未办理证件更新手续且未申请延期更新的证件过期客户账户,我公司将采取限制资金转出、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办理柜台业务等措施,直至完成更新手续。 四、客户更新留存身份证件相关事宜,可向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我公司营业部进行咨询。 及时更新已过期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对于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我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008 我公司网站:http://www.cjis.cn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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