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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1-1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5月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楼江跃、郑可集、彭涛、杜鹤鸣、金德钟、朱文革、陈凌、孙笑侠、辛金国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信托机构融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以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3,169,642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信托公司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1-2年,融资年利率为10%以内。

  此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1-1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10年度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1年5月17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1-13)。

  2011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37,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6%)提出的《关于公司拟向信托公司融资的提案》,具体内容如下: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3,169,642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信托公司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1-2年,融资年利率为10%以内。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37,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6%,且该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经于2011 年5 月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9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公司董事会就2010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做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5月17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7、审议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8、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提案;

  9、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信托公司融资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11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1年5月12日、13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11100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邹瑜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权限: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

  3、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 )反对( )弃权( )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6、审议关于续聘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赞成( )反对( )弃权( )

  7、审议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8、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9、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信托公司融资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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