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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3TitlePh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1年4月13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1年5月4日(星期三)10:00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788.4282万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9.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情况:表决票6788.4282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其中:6788.4282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批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6788.4282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其中:6788.4282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13,333,181.6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30%;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62,064,124.0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2,674,079.0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91%,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表决情况:表决票6788.4282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其中:6788.4282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母公司)2010 年度实现净利润52,675,485.1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258,963.52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5,267,548.51元, 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2,666,900.13元。截至2010年12 月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60,914,645.06元。

  公司201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6,131.22万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表决票6788.4282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其中:6787.2682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表决票6788.4282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其中:6788.4282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表决票6788.4282万票,占全体股东持有和认购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其中:6788.4282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和认购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马卓檀、梁兵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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