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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人人乐 股票代码:002336 公告编号:2011-02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4日上午9:30始。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语家园裙楼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蔡慧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343,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方式及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每项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⑴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0,054,600股同意,0股反对,289385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 ⑵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0,343,9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 ⑶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00,343,9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 ⑷审议通过了《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00,054,600股同意,289385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 ⑸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审国际审字【2011】01020063号审计报告确认,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010,569.66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06,063,438.4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30,606,343.84元,加上上年度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26,866,820.82 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给股东的红利200,000,000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2,323,915.42元。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2,323,915.42元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预案不安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00,054,600股同意,0股反对,289385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9%。 ⑹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00,343,9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 ⑺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继续聘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表决结果:300,343,98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刘鲁鱼先生、义志强先生、马敬仁先生向大会做了2010年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叶毓政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刘鲁鱼先生向大会做了2010年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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