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5月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1-020TitlePh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4日13:30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钟玉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3,888,55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3.35

7、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钟 玉、金大鸣、李元富、曹建林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88,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杨权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得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得新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4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深 港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理 论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综 合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