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1-0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1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1年4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10年末总股本639,312,4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1.8元),共派现127,862,489.6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0日 2、除 息 日:2011年5月11日 3、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05室 2、咨询联系人:于雷 刘洋 3、咨询电话: 0431-85096806 4、传 真: 0431-85096816 七、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5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