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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商集团物业纠纷仲裁或重启

2011-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昆明 何顺岗
  成商集团计划收回太平洋百货春熙店物业使用权 (何顺岗/摄)

  证券时报记者 刘昆明 见习记者 何顺岗

  近日,成商集团(600828)已收到成都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成商集团请求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诉讼申请已被驳回。

  今年,成商集团是否能收回与太平洋百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合作经营的春熙路门店物业?此前中止的仲裁程序是否会再次启动?会不会影响到太平洋百货春熙店正常经营?成商集团下一步将如何打算?证券时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可能重启仲裁程序

  此前,成商集团与太平洋百货之间的合作纠纷,已在成都商圈引发了各种猜想。根据双方最近一次变更后的合作合同条款约定,第三阶段的前一年(2010年),如果成商集团与太平洋百货之间就下一阶段的合作不能达成一致,双方第三阶段(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合作将会终止。

  去年底,双方谈判遇阻后,成商集团表示,如果双方不再继续合作,成商集团计划收回原作为合作条件提供的太平洋百货春熙店物业使用权,用于经营自己的百货公司。

  然而,该事宜进展并不顺利,太平洋百货并不愿提前终止合作,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合作合同至2014年12月31日。其在利润分配方式上让步,同意向成商集团支付每年净利润(扣除已支付的固定收益2600万元后)的50%。

  收到仲裁通知后,成商集团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此前双方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按照司法程序,同一案件在仲裁机构与法院同时受理后,仲裁机构将根据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程序或撤销仲裁案件。为此,该案的仲裁程序已在今年3月初中止。

  据成都中院近日下发的民事裁定,成商集团请求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已被驳回。证券时报记者联系到纠纷的双方,成商集团与太平洋百货相关人员均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法律人士分析,既然法院已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有效,那么要解决纠纷,仲裁程序可能会重新启动。成商集团董秘郑怡也认为,按司法程序,重新启动仲裁程序的可能性较大。

  对此,中国贸促会四川调解中心专家孙文慧认为,成商集团与太平洋百货合同双方,若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合作纠纷,或将按普通程序进行。由于案情的复杂性和变化性,按照程序完成仲裁调解,一般也要半年以上。“仲裁程序的进展不排除受到其他因素影响,遇到特殊情况也可能还会延迟。”他说。

  孙文慧告诉记者,上述双方的合作合同纠纷不同于简单的租赁合同纠纷,实际上,成商集团提供的物业只是双方合作经营的一个条件。根据成商集团公告内容中的约定条款,“若双方经合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终止下一阶段的合作。”单从这一点来看,第三阶段的合作谈判似乎对成商集团更有利。

  孙文慧认为,双方合作经营已经有十几年了,要想使案情发展更有利于自己,还得提供更多的有利证据。“调解的焦点主要是利润分配,在细节上,更像一个商业谈判。”他认为,仲裁调解的过程中,如果双方都能做出一些合理的让步,第三阶段继续合作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

  不影响正常经营

  如果重新启动仲裁,纠纷可能会持续到年底。这是否会影响到双方今年的经营计划?

  去年底,成商集团表示已有收回物业使用权经营自己的百货店的计划。业内普遍认为,这将会为成商集团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一”小长假之后,记者在成都市最繁华的春熙路商圈看到,太平洋百货春熙店的客流量仍然很大,该店近期正推出“感恩母亲节”的促销活动,商家也表示生意很不错。

  据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企划人员透露,公司近期没有搬迁计划。“从去年至今,经营并没有受到影响,预计今年还将有10%左右的业绩增长。”

  太平洋百货春熙店的经营正常,双方的纠纷持续,成商集团收回物业使用权自己经营百货公司的计划是否有变呢?记者联系到成商集团董秘郑怡,她对此不置可否,“除了公告内容,其他没有什么可说的。”

  据记者了解,除春熙店外,太平洋百货在成都还有骡马市店与太平洋新馆,其中,太平洋新馆位于紧邻春熙店的正科甲巷,已于2004年开业,并在2008年9月进行了秋季改装,正努力打造另一个全面服务的购物天堂。

  近段时间,太平洋百货春熙店外,已有醒目标识指向春熙新馆。业界猜想,太平洋百货在六年前就已预计到与成商集团的合作将会终止,不排除太平洋新馆是其在春熙路商圈的另一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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