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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1-016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公告 2011-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润发”、 “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96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6月18日起在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长江润发”,股票代码“00243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1]16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本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逐条对照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公司自查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 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公司由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本形成及变化如下: 1、公司发展沿革 (1)1999年9月9日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成立 公司前身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9日,由江苏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工会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688万元。针对上述出资情况,江苏兴中会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9月7日出具了苏中验字(99)第159号《验资报告》。 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2)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① 2001年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1年8月18日,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江苏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在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的出资213.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00%)转让给江苏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将其在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出资中的96.3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00%)转让给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工会;同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88.00万元增加到998.00万元,增资部分由调整后的股东按出资比例缴付。其中江苏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缴付62.00万元,江苏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缴付96.10万元,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工会缴付151.90万元。 上述出资,经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勤公证验内字[2001]第631号验资报告。2001年9月15日,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结构如下:
②2003年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3年12月,经公司全体股东做出决议;江苏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将其对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的出资309.38万元转让给江苏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工会将其对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出资中的69.02万元转让给江苏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同时,将注册资本由998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增资部分全部由江苏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投入,上述出资经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张长会验字(2003)第498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3年9月18日,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结构如下:
③ 2005年股权转让及名称变更 2005年11月15日,经股东会决议,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工会将其持有的42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1%),全部转让给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同时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2005年11月28日,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股权转让后,股东结构如下:
④2007年股权转让 2007年9月25日,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邱惠兴、卢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对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的部分出资予以转让,其中160万元转让给郁全和;132万元转让给郁霞秋;90万元转让给邱其琴;80万元转让给黄忠和;68万元转让给邱惠兴;30万元转让给卢斌。 2007年9月25日,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分别与李柏森、黄妍、卢凤清、汪仁平、龚凤香、施亚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对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予以转让,其中120万元转让给李柏森;74.40万元转让给黄妍;70万元转让给卢凤清;68.80万元转让给汪仁平;48万元转让给龚凤香;38.80万元转让给施亚娟。 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为2.50元/股,定价依据为双方参考2007年5月18日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恒信)出具的[2007]天恒信公审报字166号审计报告协商确定。根据该报告,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3月31日净资产为4,654.51万元,每股净资产2.33元。 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5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2007年9月28日,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结构如下:
(3)2007年11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07年10月22日,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原有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将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恒信2007年10月20日出具的[2007]天恒信公审报字202号审计报告,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以截至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045.77万元按1.01:1的比例折股,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 2007年10月21日,天恒信对拟设立的股份公司股本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2007]天恒信验内字第2079号验资报告。2007年11月1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整体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4)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①2007年12月增资扩股 为缓解公司经营资金压力,同时为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2007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一致同意增加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开创投资公司、张家港市金港镇资产经营公司、倪平、陈菊英、夏玉静、顾卫东、曹绍国、刘平作为公司新的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7,200万元,新进入股东按每股5.00元的价格以现金认购新增2,200万股股份。 2007年12月18日,天恒信审验了公司截至2007年12月17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并出具[2007]天恒信验内字第2102号验资报告。2007年12月18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股权结构为:
②2007年度派发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8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7,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红利1.5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股。 2008年5月8日,天恒信审验了公司截至2008年5月8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并出具[2008]天恒信验内字第2036号验资报告。2008年5月28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增加到9,0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股权结构为:
③2008年度派发股票红利 200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红利1.00股。 2009年6月8日,天恒信审验了公司截至2009年6月8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并出具[2009]天恒信验内字第2009号验资报告。2009年6月30日,公司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增加到9,9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股权结构为: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3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50元。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150.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96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0年6月18日起在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次发行完成,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2、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ANGJIANG RUNFA MACHINERY CO.,LTD (3)法定代表人: 郁霞秋 (4)董事会秘书:卢斌 (5)证券事务代表:夏国兴 (6)公司注册和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镇山东路 (7)联系电话:0512-56926898 (8)传 真:0512-56926898 (9)电子信箱:lubin@cjrfjx.com (10)邮政编码:215631 (11)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cjrfjx.com (1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1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网址: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14)公司备查资料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15)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6)公司股票简称:长江润发 (17)公司股票代码:002435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 ■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2、控股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郁全和 成立日期:1994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8,8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及收益,港口机械、船舶、汽车型材、铝型材制造、加工、销售、仓储,酒店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 (2)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以下简称“郁全和等四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 郁全和等四位自然人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1,588.125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3%。同时郁全和等四人合计持有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4,606万股股份,占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2.34%,因此郁全和等四人通过控制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而间接控制本公司26.56%的股权。截至2010年12月31日,郁全和等四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本公司38.59%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郁全和等四人通过任公司及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关键岗位或重要部门领导职务,来控制或管理公司。本公司成立之前,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人分别长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关键职务,其中邱其琴曾长期担任润发机械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郁全和等四人分别担任和/或兼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重要职务。目前,郁全和等四人均为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本公司的董事。郁全和等四人近三年来在公司及前身、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表决中均采取了一致行动。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郁全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41年生,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历任长江村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张家港市港区镇党委副书记,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港联张家港港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润发仓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郁霞秋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先后担任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招商引资办主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兼任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省科协副主席。 邱其琴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润发(张家港)浦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忠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华夏(张家港)电梯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财务部长、副董事长、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润发(张家港)浦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按照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如存在,请说明对公司治理和稳定经营的影响或风险,多家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一控多”现象。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如下:
2、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无限售条件前十大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股票股,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本的0.92%,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机构投资者的比例较小。目前,机构投资者不参与和干涉公司经营活动,对公司经营无直接影响。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本次发行之前,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拟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6月18日,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正式启用上述《公司章程》。2010年7月30日,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根据公司发行上市的情况对《公司章程》做了相应修订。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会议通知。在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和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共同查验参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为公司上市后召开的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或股东代表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通过上述做法,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完全符合程序,充分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至今未发生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 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发生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公司目前尚没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均有会议记录且记录完整,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会议决议公告能够充分及时的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关于各项决策权限的规定,规范运作,未发生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发生重大事项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公司已经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 公司目前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全体董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长由郁霞秋女士担任,任期三年。 郁霞秋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先后担任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招商引资办主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兼任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省科协副主席。 本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对董事长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公司董事长能够在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规范开展工作,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免董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各董事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公司董事的任免均按照相关规定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任免董事均符合法定程序。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全体董事均能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出现董事无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董事在董事会会议投票表决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慎决策,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历届召开的董事会,未出现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形。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公司董事会目前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分别由经营管理、财务、电梯等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及资深人士组成,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专业水平高,且分工明确。各位董事都能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出发,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中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战略发展、对外投资、高管薪酬方案制定、内部审计等等重大事项决策上认真履行职责。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有6名董事兼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的兼职对公司运作不存在影响,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所有董事均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不存在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以及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利益冲突的情形。 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并根据实际需求召开临时董事会。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历次董事会通知能够在规定的期限以书面通知、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授权委托书载明了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权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 董事会设立了下属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由郁霞秋女士、任天笑先生、郁全和先生、陈传明先生、邱其琴先生担任,其中郁霞秋女士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杨豪先生、任天笑先生、黄忠和先生担任,其中杨豪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任天笑先生、陈传明先生、邱其琴先生担任,其中任天笑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传明先生、杨豪先生、黄忠和先生担任,其中陈传明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各委员会主要职责分别是: (1)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正、公平、合理原则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的四个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各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运作,对涉及专业领域的事项,经过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于证券事务部办公室,公司上市后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已充分及时予以披露。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公司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产生,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审议各项议案,发挥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高管人员的提名、内部控制等事项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推动作用。在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提出了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与咨询作用。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 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公司相关机构、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保证其充分履行职责。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3 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适当,不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19、 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卢斌先生担任,为公司高管人员,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好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公司“三会”的组织、信息披露,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等日常工作,其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公司上、下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各项工作开展顺畅。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在一年内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事项,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投资权限授权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的,该授权合理合法,并得到了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有效监督。 (三)监事会 1、 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已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2、 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其中职工监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两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符合相关规定。 3、 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任免监事均符合法定程序。 4、 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历次监事会均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5、 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6、 监事会近3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纠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最近三年,公司没有发生监事会否决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董事、总经理履行职责合法合规,监事会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也没有发现董事、总经理履行职责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7、 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监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公司上市后召开历次的监事会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及时披露。 8、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行使其监督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勤勉尽责,依法行使了其监督职责;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查检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 (四)经理层 1、 公司是否制定有《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已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 2、 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招聘,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出,是否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其他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连聘可以连任。 3、 总经理的简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邱其琴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润发(张家港)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润发(张家港)浦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邱其琴先生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本公司3.13%的股份,本次发行后直接持有公司2.34%的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4、 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经理层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公司总经理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5、 经理层在任期内是否能保持稳定性 公司原副总经理张谷岩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09年5月29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经理层人员离职的情形。2010年11月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黄忠和先生、陈兴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黄忠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经理人员在任期内能保持良好的稳定性。 6、 经理层是否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其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奖罚措施 公司经理层每年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在最近任期内均能够较好地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层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对经营层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措施。 7、 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经理层没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的倾向。 8、 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经理层已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明确。 9、 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到惩处 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发生不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 10、 过去3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公司制定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自公司股票上市以来,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主要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在加强内部控制方面主要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制度。 目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仍在完善中,已建立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2、 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保证公司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是否有效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设立独立会计机构并有效运行,各岗位有合理的分工和相应的职责权限。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用途使用。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均有效执行。 4、 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订了《印章管理制度》,公司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公章的使用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制,并严格按《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5、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和特点制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均经董事会审议,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6、 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公司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不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 7、 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处张家港,对子公司实施集中管理,子公司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并且由公司决定其薪酬,对其进行业绩考核。同时通过制度安排、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内部审计等途径实现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此外,公司天津分公司虽已注册完成,但尚在建设过程中。 8、 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公司建立了较为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抵御突发性风险。 9、 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公司已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常设部门,隶属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建立了内部稽核、内控体制,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能。 10、 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律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公司未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但公司与北京通商律师事务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在张家港本地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公司重大合同经过法律顾问审查后签订,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合法经营。 11、 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截止目前,审计师未出具过《管理建议书》。 12、 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持续信息披露,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13、 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 不适用。 14、 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理由是否合理、恰当 不适用。 15、 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通过内控制度,建立了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另外,建立独立董事审查机制,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现象。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除了公司董事长郁霞秋女士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董事局副主席及总裁职务,总经理邱其琴先生、副经理兼职财务总监黄忠和先生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董事外,董事会秘书等其他人员没有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兼职。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力资源部,按照各个部门提出的人员需求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独立自主地进行招聘。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上述部门均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公司拥有完全独立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使用的商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由公司合法独立拥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资金财务部,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配备了必要的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财务的情况。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具有健全的采购、销售体系,独立开展各项业务。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何种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无资产委托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公司具有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与关联单位张家港市长江大酒店有限公司、长江润发(张家港)水电安装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主要对方单位向我公司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劳务费,金额均低于300万元,并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14、关联交易所带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公司利润总额中无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2010 年,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或客户采购、销售比例超过50%的情形,前五名供应商、客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对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应的决策程序执行,能够独立于控股股东。重大决策按规定均需要提交董事会决定,有必要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公司已经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定期报告及时披露,无推迟情况,年度财务报告没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况。 3、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如何 公司已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等进行了规定,截止到本次自查完成前,公司在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方面落实情况良好,公司未出现过重大事件的迟报、漏报等情况。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障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董事,是公司高管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得到保障。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已制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执行,未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类似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信息披露尚未发生更正事宜。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也未发生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忠实诚信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主动信息披露意识较强。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如何;(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因公司自2010年6月上市时间以来,共召开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召开的两次股东大会尚未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按《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在本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时,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具体措施有哪些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部门,通过设立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保证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在遵守公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耐心细致的解答投资者所关心的各类问题。同时,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应披露的信息。 5、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长期以来非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公司有坚定的企业使命与愿景:“成为全球电梯行业的杰出供应商”、“为我们所爱的人奋斗一生”;有明确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客户、团队、感恩、责任、标准”。一方面通过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帮助员工进行职业规划,协助公司员工提升其自身价值,加深了员工对公司价值观的认可,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文化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文化价值导向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公司也通过企业内部报刊和公司网站传达企业文化。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 公司建立了相对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有效的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该体系尚需完善。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机制。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有何启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尚未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 8、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1)公司将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和综合素质。 第二部分 公司治理有待改进的问题 根据“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4、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第三部分 整改计划 针对公司治理有待改进的问题,本公司将加紧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及时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如下: 1、关于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自查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对于尚未制定的《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抓紧时间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整改时间:2011年8月31日前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的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已按规定设立了相关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但其实际运作与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过程如何有机结合,使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还没有得出很好的规则,从这方面来看,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尚未充分全面的发挥出来,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使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一步熟悉公司的业务,更好的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高管及后备人才选聘、高管绩效考核、内控及内部审计等方面献计献策,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的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将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各类培训;公司将不定期请保荐机构、律师组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日常培训,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指引装订成册发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自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业务水平。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问题。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同时增强对信息披露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其规范意识和职业素养,通过建立程序化的信息披露流程,对拟披露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审批,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以上是我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 为了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好的参与公司治理活动的公众评议,公司设立专门的评议电话、传真和网络信箱: 联系人:卢斌 夏国兴 电子邮件地址:lubin@cjrfjx.com 电话:0512-56926898 传真:0512-56926898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亦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发至以下部门: 江苏证监局 电子邮箱:panyong@csrc.gov.cn 深圳证券交易 电子邮箱:fsjgb@szse.cn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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