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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1TitlePh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1-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日期:2011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坚先生

  4、会议地点:常州市富都戴斯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5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富都戴斯大酒店二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09,441,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77.34%。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坚先生主持,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杰律师、仇如愚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11项议案。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和摘要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09,441,109股。同意309,441,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09,441,109股。同意309,441,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09,441,109股。同意309,441,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09,441,109股。同意309,441,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09,441,109股。同意309,441,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201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09,441,109股。同意309,441,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09,441,109股。同意309,441,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1年审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09,441,109股。同意305077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反对:0股;弃权:436392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2011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09,441,109股。同意300713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反对:0股;弃权:872784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 曹坚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340,041,733股,占总有效表决权数100%,获选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0-2 陈普安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313,917,013股,占总有效表决权数100%,获选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0-3 朱洪章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313,917,013股,占总有效表决权数100%,获选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0-4 周家华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313,917,013股,占总有效表决权数100%,获选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0-5 严献忠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313,917,013股,占总有效表决权数100%,获选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0-6 姚伟民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295,588,549股,占总有效表决权数96%,获选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0-7 周旭东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309,441,109股,占总有效表决权数100%,获选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8 张燕女士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309,441,109股,占总有效表决权数100%,获选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9 佘上能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309,441,109股,占总有效表决权数100%,获选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1-1 韩巧林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309,441,109股,占总有效表决权数100%,获选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11-2 袁立平先生获得有效累积表决票309,441,109股,占总有效表决权数100%,获选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丁伟先生共同组成常宝股份第二届监事会。

  四、其他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1年4月12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杰律师、仇如愚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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