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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1-036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智科技”)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其中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同意的表决权占全部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事项即为通过。 近期,创智科技在与出资人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报管理人审查确定。经深圳中院决定,就重新制订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14:30入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1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4、会议出席对象: 截至2011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创智科技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创智科技的股东。 5、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如法定代表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其他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提供加盖法人股东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2、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止到2011年5月23日下午17:30 前收到的股东信函为准。 3、登记时间:2011年5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商务大厦6F金中环酒店公寓1319室 5、联系人:陈龙 电话:13258103516 传真:0755-33206888/6889(请注明“创智科技”) 邮编:51802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7”。 2.投票简称:“创智投票”。 3.投票时间: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创智投票”“昨日收盘价” 显示的数字对应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议案序列号。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出会议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见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须把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得晚于在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时向管理人提交该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风险提示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1年5月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再次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授权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择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委托日期:2011年5月 日 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1-037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8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智科技”)重整一案。同年8月23日,深圳中院裁定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创智科技重整案的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其中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近期,创智科技在与出资人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报管理人审查确定,将提交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现将重新制订的《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的范围 创智科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至2011年2 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创智科技全体股东,涉及股份总数为378,614,200股。 二、具体方案 1、四川大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让渡其持有的创智科技股份数量的35%,让渡数量为15,622,320股; 2、湖南华创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南创智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创智科技原大股东的关联公司,分别让渡其持有的创智科技股份数量的35%,两个公司合计让渡数额为5,706,750股; 3、其他持股数量超过1万股的股东让渡1万股以上部分的20%,让渡1万股以内的部分(含1万股)的15%,合计让渡47,318,728 股; 4、持股1万股以下(含1万股)的股东让渡其持有的创智科技股份数量的15%,合计让渡10,675,592 股。 按照上述原则,出资人让渡股份共计为79,323,390股(注:每户股东让渡股份数量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1股部分不计入)。全体股东让渡的股票部分用于偿还创智科技部分债务,剩余部分股票存放于管理人破产重整专用账户,并在后续资产重组中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让渡股票的最终数量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划转的数量为准。 三、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说明 创智科技股票自2007年5月24日以来一直处于被暂停上市状态,公司已经基本停止经营,几乎没有任何经营收入和盈利来源,继续依靠创智科技自身的努力,将无法形成有效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只有对创智科技进行重整,注入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优质资产,创智科技方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并早日恢复上市,广大出资人的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因创智科技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第一次公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会后管理人及创智科技与广大出资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并就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重新论证、修订,新制订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了创智科技的历史及现实情况,保护了广大出资人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平衡。本方案只有获得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通过,并获法院裁定批准方能生效,从而才能避免创智科技破产清算给广大出资人带来的损失,才能使股东持有的股票恢复交易、价值得到提升,并享有创智科技重整成功所带来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创智科技管理层及管理人真诚地希望各位出资人理解并支持创智科技的重整,并表决通过本方案。 本方案是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的组成部分,自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创智科技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1年5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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