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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 *ST广夏 公告编号: 2011-030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程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于201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在进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0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召开。审计评估及债权确认等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 *ST广夏 公告编号: 2011-031 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3日将(2011)民二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司管理人,该判决书对公司与上诉人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851123元,由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承担595786元,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承担25533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51123元,由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一审判决内容请见2010年12月18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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