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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1-019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11年5月5日上午9:00 4、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8日 7、会议主持人:徐仁华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计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8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5%;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周虹女士、施云根先生、夏华林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10年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分别做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7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7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7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87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7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其中不包括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徐仁华2010年度薪酬为33.8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035.24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郁其平2010年度薪酬为56.0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035.24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海峰2010年度薪酬为45.6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789.2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任海峰先生回避表决。 (4)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吴九德2010年度薪酬为58.5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900.24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吴九德回避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施云根2010年度薪酬为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87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公司独立董事夏华林2010年度薪酬为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87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公司独立董事周虹2010年度薪酬为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87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公司监事金百鸣2010年度薪酬为9.9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87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监事张兰2010年度薪酬为15.6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87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汪洋 3、结论性意见:天马精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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