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1-33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夏鼎湖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46,281,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7.8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二〇一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6,281,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二〇一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6,281,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二〇一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6,281,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二〇一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5,555,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总计派发股票股利170,222,054元,现金股利21,277,756.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5,910,239.63元结转到下年度。资本公积不进行转增。本次送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为595,777,190股。 表决结果:同意246,281,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二〇一〇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6,281,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6,281,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8、注册商标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4,28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8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81,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关于申请2011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281,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汪洋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1-34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1年5月5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425,555,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红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05元),共计分配利润191,499,810.8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25,555,136股,送股后总股本为595,777,19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5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1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11年5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1年5 月13日。 六、股份变动结构表
七、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95,777,190股摊薄计算,2010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2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毕双喜 蒋孝安 咨询电话:0563-4181887 传真:0563-4181880转6071 九、备查文件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1-35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5.31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8.04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1年5月13日 根据“中鼎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由于公司将于2011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根据上述规定,“中鼎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将于2011年5月13日起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25.31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8.04元。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6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