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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TitlePh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1年4月28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4日-2011年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4日下午15:00至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文广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7,517,44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4.66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6,699,89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5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817,54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3%。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

  激励对象中,王文广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的表弟,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王震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27,77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23,816股,占0.0857%;弃权票600股,占0.0022%。

  1.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7,77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23,816股,占0.0857%;弃权票600股,占0.0022%。

  1.3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7,77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23,816股,占0.0857%;弃权票600股,占0.0022%。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7,77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23,816股,占0.0857%;弃权票600股,占0.0022%。

  1.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27,77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23,816股,占0.0857%;弃权票600股,占0.0022%。

  1.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7,77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23,816股,占0.0857%;弃权票0股,占0 %。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7,77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23,816股,占0.0857%;弃权票600股,占0.0022%。

  1.8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7,77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23,816股,占0.0857%;弃权票0股,占0 %。

  1.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27,77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23,816股,占0.0857%;弃权票0股,占0 %。

  1.10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7,77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23,816股,占0.0857%;弃权票600股,占0.0022%。

  1.11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27,77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23,816股,占0.0857%;弃权票600股,占0.0022%。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激励对象中,王文广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的表弟,关联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张伟良、王震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7,773,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1%;反对23,816股,占0.0857%;弃权票600股,占0.00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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