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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0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9-1号华东科技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虞炎秋 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5,077,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47 %。 2、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07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07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95,07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65,447.27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29,794,216.61元。董事会根据公司《预计2010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根据2010年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本期可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决定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5,07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此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司云聪先生、徐清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2,502,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同意95,07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批准2011年度最高贷款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2010年末贷款余额(含子公司)为13,10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参照公司2011年度经营计划,预计2011年度本公司所需贷款约30,600.00万元。为保证公司更好的生产经营,批准董事会公司在2011年度内以不超过30,600.00万元贷款规模运作。 同时,同意董事会在贷款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总经理司云聪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以及《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同意95,07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中电熊猫触控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南京新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议案》 为降低投资成本,快速实现现有电阻式触摸屏向高端电容式触摸屏的升级换代,满足发展的需要,触控科技于与南京新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日)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新华日部分设备资产,租金为60万元/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期限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此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司云聪先生、徐清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2,502,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将持有的南京华东电子电光源器材有限责任公司29.5%股权转让给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议案》 因市场竞争激烈,南京华东电子电光源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竞争力逐年降低,本公司为专注做好主营产品和主营业务,将持有该公司29.5%股权转让给华电集团。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10114044号报告:净资产评估值为301.16万元。以前述净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88.84万元。 此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司云聪先生、徐清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2,502,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景忠、孙宪超 3. 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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