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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大东南 股票代码:002263 公告编号:2011-27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6日下午14:00在公司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5,557,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飞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一项提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5,557,606股。经大会表决,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股东提请大会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95,557,60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9日 附:被提名人简历 黄剑鹏先生,43岁,本科学历。黄剑鹏先生自1999年以来一直在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浙江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营销处处长、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剑鹏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水寿之女婿,黄飞刚之妹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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