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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1-01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7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1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7号文核准,于2010年4月2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0,000股,并于2010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公司股本总额为66,7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刘建伟、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谐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经核查,在限售期内,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所持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收购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7,7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说明: 注①:公司股东丁守明于2010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数为550,000股,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11月9日,具体解除质押时间以丁守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注②:公司股东肖春香于2010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数为1,470,000股,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9月3日,具体解除质押时间以肖春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注③:公司股东肖冰于2010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数为650,000股,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8月24日,具体解除质押时间以肖冰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公司股东肖冰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于2010年11月16日届满离任,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可流通股份数为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其离职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50%,离职后的十八个月后可转让其全部剩余股份。 注④:公司股东陈宇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其承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该等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保荐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持有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而泰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和而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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