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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2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11,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22,000,000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13日; 转增股上市日:2011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1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1年5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证券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最新股本422,000,000股全面摊薄计算,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62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1803室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1-89880808 咨询传真:0571-89880809 咨询联系人:任锋、祝迪生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9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震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5月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授予公司25位激励对象合计37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1年5月6日,行权价格为65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1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1年5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5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1年5月6日。 2、本次股票期权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0万份,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211,000,000股的比例为1.75%。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3、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5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5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因此,同意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5月6日,并同意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六、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获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批准与授权、确定的授予日符合规定的条件、公司和所有激励对象均具备授予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和《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合法、有效。公司就授予股票期权,还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七、股票期权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指的是股票期权价格中反映行权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的那部分价值,即一定时期内股票价格波动因素与期权收益的内在联系。通常采用国际通行的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对公司2011年5月6日授予的37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授予的37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9,088.0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本次授予的期权数量,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从2011年5月开始摊销,则2011年-2016年期权成本或费用摊销情况的预测结果见下表(单位:万元):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参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提供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由激励对象自筹解决。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十一、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4月29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欣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回避了表决。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及批准进程,受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5月6日。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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