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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ST昌鱼 编号:临2011-008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诉对方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涉嫌刑事犯罪给公司带来风险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领事部于2011年4月18日出具的(2011)韩领认字第0014143号文件上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涉诉对方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宏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骗取友利银行巨贷款一案,相关案情涉及到中地公司,其大致内容为: 闵某伙同李某等人,向韩国友利银行的高管人员千某、郑某进行巨额行贿,进而采用伪造文书等手段,先后向8宗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1兆4534亿韩元(人民币对韩元的比率为1:170)的房地产融资贷款。闵某和李某从上述贷款中侵占了800多亿韩元。上述人员的非法贷款行为,导致对友利银行的9723亿韩元债务至今无法偿还。 作为上述涉嫌犯罪行为的一部分,闵某和李某于2007年9月以进行"中国华普写字楼的开发建设"为名,采取上述非法手段,从友银行取得贷款3800亿韩元。随后,闵某在香港开设"幽灵公司",将用于北京华普写字楼项目款中的623亿韩元予以侵吞,其中大量资金用于行贿、做假帐,并将其中的72亿韩元用于在北京购买两处高档公寓。 闵某、李某、友利银行高管千某、郑某等案件相关当事人被韩国警察厅特殊搜查科立案调查。 上述内容文件显示是经过韩国外交通商部和该部官员签字确认及中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领事部认证。 根据2008年中天宏业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其他资料显示:中天宏业公司董事长闵凤振(中国籍)、副董事长李正培(韩国籍)、董事总经理金红英(闵凤振妻,中国籍)。 就此事中地公司代理律师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地公司发来风险提示: 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了申请不予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第0373号裁决书,但是,法院在对不予执行申请进行审查期间,仍有可能不停止执行。由于中天宏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韩国骗贷及境内涉嫌伪造中地公司公章,骗取了华普中心大厦I段测绘数据并办理了测绘备案手续(公司已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正在审理中)等一系列刑事犯罪行为,并且其负有巨额债务,一旦华普中心大厦I段的产权变更登记到中天宏业公司名下,极有可能立即被用于抵偿对韩国友利银行的巨额债务。如此,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资产损失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ST昌鱼 编号:临2011-009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鄂州法民二初字第10号]和湖北武华投资有限公司民事诉讼状。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 到期未能偿还湖北武华投资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湖北武华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1、判令中地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915.8337万元; 2、判令中地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中地公司的银行存款4915.8337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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