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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1-017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2011-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日以书面和电邮形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六届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国亮先生召集,同时知照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顾小祥先生,因其个人原因于4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辞职报告》。(公司于4月28日已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由于顾小祥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的独立董事补选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应及时补选独立董事。 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推荐赵晓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任免符合法定程序,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可以胜任董事职务。 赞成 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力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新材料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77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6%。新材料公司提议将《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将于 2011年5月19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新材料公司作为提案人,其提案资格合法,提案程序合规,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一并审议。 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 赞成 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6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晓梅,女,55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济南市教育教学设备厂会计师,济南高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部主任,山东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山东中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晓梅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6日于济南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晓梅,作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晓梅 2011年5月6日于济南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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