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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3TitlePh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6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68,357,40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3.8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8,357,4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8,357,4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8,357,4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268,554.0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6,855.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314,598.14元,减去2009度分红派息20,224,89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131,406.82元。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02,24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112,44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1,018,961.82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8,357,4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已于2011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阅读,公司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11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8,357,4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3,309,119股同意(关联股东65,048,287股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酬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费用为30万元,包括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费用。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8,357,4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8,357,4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具体修改内容见本公告附件。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8,357,4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由独立董事朱民儒先生代表四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报告对201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陈农、朱挺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7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防止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进行了补充。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修改为: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违反规定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相应股权,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具体程序由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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