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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6日下午14:45在广州市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1年4月19日、2011年5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深交所巨潮网站刊登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结合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5日下午3:00至2011年5月6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2名,共持有公司股份 208,570,424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245%;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1人,持有公司股份192,432,24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825%;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21人,持有公司股份16,138,184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20%。在征集时间内,公司未收到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权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第1、2、3个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均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4个议案以一般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该议案需逐个表决审议; 1.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为:208,569,50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91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激励对象的确立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为:208,569,50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91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为:208,569,50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91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208,569,50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91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为:208,569,50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91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208,569,50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91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208,569,50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91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为:208,569,50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91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为:208,569,50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91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表决结果为:208,569,50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91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08,569,50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91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208,557,00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13,41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08,557,009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13,41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上,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征民先生就关于监事会对《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激励对象的核实情况作汇报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2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6日下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也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5月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确定以2011年5月11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向121位激励对象授予1360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原为60,000元/年(含税),结合目前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相类似上市公司的标准,董事会建议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80,000 元/年(含税),从2011年度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3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0年10月27日,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了独立的同意意见。201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获中国证监会无异议,予以备案。 201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 2011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 2011年5月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会议上,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征民先生就关于监事会对《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激励对象的核实情况作汇报说明。 4、2011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11年5月11日;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股权激励的首次授权日为2011年5月1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60万份股票期权。2011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的情形;且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三、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1、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2011年5月11日 2、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四、股票期权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受最终期权行权数量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的成本总额会与实际确定的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公司将于2011年5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根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核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并假设此121名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计算得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期内的费用估算如下: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为2011年5月11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5月1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认为: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2、3》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的确定、海大集团董事会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5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征民先生主持。 会议以回收表决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认为: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2、3》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3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定于2011年5月25日上午10点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 cn)刊登的2011-023号公告。 2011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控股股东深圳市海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2,432,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0825%)《关于增加<公司修改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临时提案的函》。《关于公司修改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结合目前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类似上市公司的标准,建议将独立董事的津贴由原60,000元/年(含税)调整为80,000 元/年(含税),从2011年度开始执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深圳市海大投资有限公司建议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该临时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深圳市海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以上的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提案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5项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1年4月27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9日 现将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25日上午10点。 (三)公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1年5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11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8、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广西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查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14、《关于监事会2010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查阅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告 15、《关于公司修改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另外,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10年度工作汇报。 其中,第 8 、9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上述1-14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1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5月23日和2011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园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丽、黄志健、卢洁雯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园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00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海大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临时提案的函》 (四)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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