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5月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1-05-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光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2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摇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上市。

3、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9.35%;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申购简称为“鸿利光电”,申购代码为“300219”,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5月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32.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3.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1,55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9.25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49,6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1年4月29日(T-6日)在《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honglitronic.com)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所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6.00元/股的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T日)9: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219”。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T日)当日15:00之前,T日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到账时间。

(3)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是否到账。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6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6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7)2011年5月10日(T日)下午,广发证券在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然后依次配号,每一个申购单位(75万股)配1个号,每一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申购单位后所得整数;2011年5月11日(T+1日,周三)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和承办单位(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由此确定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8个号码,每个号码获配75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

(8)2011年5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无论报价有效与否)的配售对象除外)均可参加网上申购。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5,000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1年5月9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600万股;

(3)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2,500万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1年4月29日(T-6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honglitronic.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鸿利光电指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售对象定价发行不超过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2011年5月5日12:00前(初步询价截止日)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广发证券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推荐询价对象
配售对象指询价对象所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但下述情况除外:(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有效报价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有效申报数量缴纳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1年5月10日(周二)
《发行公告》指《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在2011年5月3日(T-5日)至2011年5月5日(T-3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1年5月5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并确认了33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5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根据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及对应的认购倍数和市盈率,统计如下:

序号申报价格

(元/股)

申报数量

(万股)

累计申报量

(万股)

累计申报

倍数(倍)

对应2010年

摊薄后市盈率

113.001,80020,10033.5026.03
213.8060018,30030.5027.63
314.0075017,70029.5028.03
414.5030016,95028.2529.04
515.004,35016,65027.7530.04
615.107512,30020.5030.24
715.6467512,22520.3831.32
816.005,17511,55019.2532.04
916.50756,37510.6333.04
1016.906006,30010.5033.84
1117.25755,7009.5034.54
1218.001,5005,6259.3836.04
1318.116004,1256.8836.26
1418.18753,5255.8836.40
1519.001,2753,4505.7538.05
1620.001,3502,1753.6340.05
1720.203008251.3840.45
1821.32755250.8842.69
1921.602254500.7543.25
2024.00752250.3848.06
2124.30751500.2548.66
2226.6575750.1353.36

注:2010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6.00元/股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为11,550万股,对应的网下认购倍数19.25倍,对应2010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32.04倍。

(二)按询价对象分类的配售对象申报情况明细表

机构

类型

配售对象数量(家)申报区间

(元/股)

算术平均价格

(元/股)

价格

(元/股)

加权平均价格

(元/股)

申报数量占比(%)
基金2013.00~20.2015.5715.0015.1738.060
证券1113.80~21.6017.1116.9016.9020.522
财务219.00~20.0019.5019.5019.203.731
信托1014.50~19.0016.1416.0016.2329.851
保险0-    
QFII0-    
推荐715.00~26.6521.0521.3219.057.836
所有配售对象5013.00~26.6516.8316.0016.30100.000

本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低于全部股票配售对象报价的加权平均值,略高于全部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

(三)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1年5月5日收盘价(元/股)2010EPS

(元/股)

2010PE

(倍)

002449国星光电26.200.6938.23
300162雷曼光电26.840.7336.77
平均值37.50

数据来源:国星光电、雷曼光电已公布2010年年报,PE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0年5月5日收盘价。

本次发行价格16.00元/股,对应2010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32.04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3,100万股的发行股数和16.00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预计募集49,600万元。发行人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1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9.35%,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3.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1,55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9.25倍。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1年5月10日(T日)9:30~15:00。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1年5月10日(T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11年4月29日(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

2011年5月3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4日

2011年5月4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3日

2011年5月5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1年5月6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1年5月9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中小企业路演网,下午14:00-17:00)

T日

2011年5月10日(周二)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配号、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1年5月11日(周三)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申购摇号抽签

T+2日

2011年5月12日(周四)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1年5月13日(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31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1,5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缴款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T日,周二)9:30~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报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申报数量一致;

(2)股票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3)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1年5月10日(T日,周二)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1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2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3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4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810100838438024001
5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6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7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8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9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10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11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9009893059705
12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13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14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15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
16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
17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90303001057738
18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622296531012
19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751696821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查询。

(4)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219”。

(5)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网下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申购、配号摇号及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6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011年5月10日(T日)下午5:45,广发证券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然后依次配号,每一个申购单位配1个号;2011年5月11日(T+1日,周三)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和承办单位(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由此确定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8个号码,每个号码获配75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6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6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5月12日(T+2日)刊登《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款项退回

1、2011年5月1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1年5月11日(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2011年5月11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1年5月12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2、验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5月10日(T日)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获配的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名单以及询价对象报送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信息对配售对象的违规申购作无效处理。对于违规者,深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1年5月10日(T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将2,500万股“鸿利光电”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6.0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不得超过25,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有效与否)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1年5月9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11年5月10日(T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1年5月10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1年5月11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1年5月11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1年5月12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1年5月1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1年5月12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1年5月1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11年5月11日(T+1日)至2011年5月12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1年5月12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1年5月13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

电 话: 020-86733958

传 真: 020-86733777

联系人:周家桢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电 话: 020-87555888-8677、8691

传 真: 020-875558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9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市 场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中国基金
   第B002版:新 闻
   第B003版:私 募
   第B004版:对 话
   第B005版:聚 焦
   第B006版:动 向
   第B007版:数 据
   第B008版:人 物
   第B009版:观 点
   第B010版:理 财
   第B011版:营 销
   第B012版:数 据
   第C001版:C叠头版:公 司
   第C002版:综 合
   第C003版:数 据
   第C004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