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1-01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1-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我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3881号民事裁定书,该院对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因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9408号民事判决而向该院提起的其与中国佳农工贸公司(以下简称"佳农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该院认为在信达公司以借款合同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将我公司列为该案的被告不当,故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该案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此诉讼一审及相关情况,我公司已分别于2010年10月8日、201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388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