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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S仪化 编号:临2011-010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决议,通过关于接受覃伟中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决议案。 由于工作调整,董事覃伟中请求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接受了覃先生的辞呈。 覃伟中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对覃先生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决议,通过本公司二零一零年股东年会新增提案的补充通告。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
股票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1-011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股东年会新增提案的补充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谨请参阅日期为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的二○一○年股东年会通告(“通告”),其中列载了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议决于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召开的二○一○年股东年会(“股东年会”)上提呈通告中所载的决议案以供股东审批。 目前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份42%的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于2011年5月9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名孙玉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于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召开的股东年会进行审议,并作为第6项普通决议案“选举孙玉国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孙玉国先生的简历如下: 孙玉国先生,现年47岁,现任中国石化发展计划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孙先生一九八七年加入石化行业,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长远规划处副处长,二零零零年二月任中国石化发展规划部炼油运销规划处处长,二零零六年三月任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二零零八年五月任中国石化发展计划部副主任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孙先生具有丰富的石化行业计划、规划和管理经验。孙先生一九八四年毕业于大连工学院基本有机化工专业;一九八七年毕业于大连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中国石化提名孙玉国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表示同意。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孙玉国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任何关系;未持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权益;孙玉国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玉国先生若获得本公司股东年会批准,将与本公司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任期将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至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时止,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止。孙玉国先生将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公司董事并无知悉任何有关选举孙玉国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成员而需本公司股东注意之其他事宜或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数据。 除增加第6项普通决议案外,本公司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的股东年会通告中列明的其余事项未发生任何变更。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注: 一、本通告随附包括上述第6项普通决议案的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将完全取代本公司日期为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的股东年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二、有关提呈股东年会审批的其他决议案、股东年会出席资格、股东名册过户登记、代理人以及其他事项的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的股东年会通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股东年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股东帐号 )/H股共 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签署(注五)______ 日期:二○一一年__月__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阁下持有之登记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股东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 六、本投票代理委托书(如由阁下之代理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投票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年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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