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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1-013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1,329,319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05月11日。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40号文核准,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5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3,35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0年0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350万股。 二、公司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建和公司总经理徐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股东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韩朔、顾群、冯建萍、郑晓、沈玉祁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监事金解朝、王志新、张宁、周金海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公司各部门经理徐伟胜、蒋克铭、罗忆中、何仕才、吕晓明、徐立群、谭俊、朱建勇、杜卫华、都伟红、李建宇、钱晓燕、黄霖、缪炜、郑蕾、车通、赵葛华、骆锦洁、范良华、王建平、刘卓明、金君观、邱剑忠、章洁、余小红、张妩莹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二十四个月之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发行上市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其他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6、此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周国建、徐鸿、韩朔、顾群、冯建萍、郑晓、沈玉祁、金解朝、王志新、张宁、周金海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05月11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1,329,319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1.33%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5.9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14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五、其他事项 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该等股东的违规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持有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嘉欣丝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嘉欣丝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05月0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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