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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在本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5月3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蔚波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郭旺、周立新已分别向公司监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公司已及时公告,二人未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张于兰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张于兰女士简历见附件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陈汉忠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陈汉忠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一:

张于兰女士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生,大专学历。2001年3月至今,就职于新筑股份,曾任总经理助理、市场部部长、营销部副部长;现任新筑股份总经理助理、市场部部长。

张于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5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监事任职资格。

附件二:

陈汉忠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大学学历。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就职于新筑股份公司;2002年11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眉山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就职于成都新筑混凝土机械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1年3月至今,任新筑股份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陈汉忠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5月3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因此需要将公司注册资本从140,000,000元增加到280,000,000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将《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4,0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8,0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8,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5万元(含税)调整到每人每年8万元(含税)。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冯克敏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证券代码:002480 公告编号:2011-02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志明

3、会议时间:2011年5月26日(星期四)9:00

4、会议地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厅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6、出席人员:

(1)于2011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3)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7、列席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审议《关于增补张于兰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增补陈汉忠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为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议案》

以上

上述第1、2、3项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1-028)审议通过;第4、第5项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1-027)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此两项议案需实行累计投票制。

第6项议案已经201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公告(决议公告编号:2011-019)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24日 9:30-11:30, 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新筑股份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1年5月25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新筑股份证券部;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会议联系人:周思伟、张孝永。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为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议案》   
序号议 案同意票数
《关于增补张于兰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陈汉忠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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