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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1-02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110959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以下简称“接收凭证”)。中国证监会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后接收,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接收凭证中指出,中国证监会将于接收凭证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或补正申请材料通知我公司。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股票简称:深天马A 股票代码: 000050 公告编号:2011-02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261,976,7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62%。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1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6年4月24日,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告载明以2006年4月25日的公司流通股本265,540,000股为基数,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2006年4月25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安排股份对价,使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2股股份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6年4月24日,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确定2006年4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26日公司股票复牌恢复交易。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5月1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261,976,7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6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1)2007年8月2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50,900,000 股,总股本由331,925,000股增至382,825,000 股;新增50,900,000 股股份在于2007 年8 月28 日上市,本次股份变动中,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即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由原来的52.62%减少至45.62%; (2)2008年公司以总股本382,82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2,825,000 股增至574,237,500 股,本次股份变动中,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即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由原来的174,651,191增加至261,976,786,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经广发证券核查,截止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原非流通股股东已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规定。 七、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解除限售股份处置意图的承诺 控股股东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做出书面承诺,暂无计划在本次所持本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的解除限售流通股,同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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