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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海港 公告编号:2011008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请 201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4月9日公告了5月25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5月9日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致函公司,提请在5月25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两项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有关提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5月26日经200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于2011年5月26日任期届满。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作为持有我公司40.79%股份的控股股东,提出在5月25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提名黄葆源、马正国、黄志堂、吴启华、甘宏亮、何典治、张忠国、孙泽华、邓远志等9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张忠国、孙泽华、邓远志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08年5月26日经200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于2011年5月26日任期届满。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作为持有我公司40.79%股份的控股股东,提出在5月25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提名向红、梁勇等2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的以上两项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意提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并将以上提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职工监事1人另由公司职工代表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二、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司已于4月9日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8日,会议时间: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09:00,会议地点:广西北海市海角路145号公司办公大楼9层会议室。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3)《关于201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10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5)《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根据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的提案,增加了两项议案为: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月9日公司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其它事项不变更。(详见今日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后)》)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独立董事意见 5、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9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黄葆源个人简历 一、基本情况 黄葆源,男,中共党员,出生年月:1963年10月,学历:大学本科,职称:经济师、国际商务师 教育背景: 1983年7月 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 2004年6月 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复旦大学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 2008年11月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2011年3月至今 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EMBA广西研讨班 工作经历: 1983年8月至1992年12月 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历任厂长、副场长 1993年1月至1999年5月 于中国土产畜产广西茶叶进出口公司历任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1999年6月至2003年6月 于广西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任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2003年6月至2006年12月 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2003年7月至2007年6月 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 2007年6月至今 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党委书记,2008年6月至今兼代董事会秘书 兼职情况: 2010年9月至今 兼任广西上市公司协会会长 二、黄葆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黄葆源不持有北海港公司股份。 四、黄葆源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黄葆源与其它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黄葆源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正国个人简历 一、基本情况 马正国,男,中共党员,出生年月:1978年5月,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助理编辑 教育背景: 2004年7月 毕业于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 2007年4月 获英国斯特林大学国际出版管理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04年7月至2007年4月 于广西出版总社,历任主任科员,助理编辑(期间于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赴英国斯特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2007年5月至今 于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历任发展部主管、发展部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兼任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监事 兼职情况: 兼任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有限公司董事(北部湾港务集团控股) 兼任广西泛海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部湾港务集团控股) 兼任北部湾远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港注册,北部湾港务集团控股) 二、马正国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马正国不持有北海港公司股份。 四、马正国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马正国与黄志堂、向红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存在关联关系,与其它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以上披露兼职情况外,最近五年不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马正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志堂个人简历 一、基本情况 黄志堂,男,中共党员,出生年月:1968年7月,学历:研究生,职称:高级会计师 教育背景: 1991年7月 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管理系 1999年至2001年 广西师范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生班 2011年3月至今 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EMBA广西研讨班 工作经历: 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 广西公路管理局路面处财劳科副科长 1994年8月至1995年7月 中国外轮理货公司防城分公司财务科 1995年8月至1996年4月 防城港务局计财处主管会计 1996年4月至1998年11月 防城港务局计财处第一副处长 1998年11月至2004年7月 防城港务局结算中心主任 2004年8月至2007年2月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 2007年3月至2008年6月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2008年7月至今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兼职情况: 1999年至今兼任广西交通会计学会理事、《广西交通会计》编委 二、黄志堂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黄志堂不持有北海港公司股份。 四、黄志堂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黄志堂与马正国、向红同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存在关联关系,与其它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黄志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启华个人简历 一、基本情况 吴启华,男,中共党员,出生年月:1964年10月,学历:研究生,职称:经济师 教育背景: 1986年7月 毕业于上海港湾学校 2001年10月 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班 工作经历: 1986年07月~1989年05月 于防城港外轮理货公司任理货员、理货组长 1989年05月~1994年11月 于防城港务局总调度室任副主任 1994年11月~1995年09月 于防城港兴中港务管理处任第一副处长 1995年09月~1998年11月 于防城港务局第二作业区任总经理 1998年11月~1999年09月 于防城港务局任企业管理策划部主任 1999年09月~2003年02月 于防城港务局任总调度室主任、集装箱公司总经理 2003年02月~2004年12月 于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作业区任总经理 2005年01月~2007年05月 于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07年06月至今 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05月至今兼任董事 兼职情况: 无 二、吴启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吴启华不持有北海港公司股份。 四、吴启华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吴启华与其它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吴启华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甘宏亮个人资料 一、 基本情况 甘宏亮,男,中共党员,出生年月:1957年11月,学历:大学本科,职称:讲师 教育背景: 1981年12月 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基建财会专业 工作经历: 1982年1月至1988年2月 于江西财经学院任讲师 1988年3月至1993年8月 于南京审计学院任讲师、教务处处长 1993年8月至1994年3月 于北海市保税区筹备办公室任职 1994年4月至1996年5月 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任经理 1996年5月至1999年3月 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济师 1999年3至2005年3月 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2005年3月至今 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兼任纪委书记,2007年11月兼任工会主席,2008年11月至今兼任财务总监 兼职情况: 无 二、甘宏亮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甘宏亮不持有北海港公司股份。 四、甘宏亮于2008年1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处分,及2011年2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处分。 五、甘宏亮与其它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甘宏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典治个人简历 一、基本情况 何典治,男,中共党员,出生年月:1972年6月,学历:大学本科,职称: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 教育背景: 1993年7月 毕业于广西航运学校船舶驾驶专业 1999年7月 毕业于中共广西自治区党校经济管理专业 2002年1月 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法律专业 2005年6月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工作经历: 1993年7月-1999年7月 于北海港公司船务公司历任船舶三副、二副 1999年7月-2000年5月 于北海港公司党政办任总经理秘书 2000年5月-2004年12月 于北海港控股宁波北华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北海港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 2004年12月-2007年6月 于北海港公司任证券投资部经理、职工监事 2007年6月-2008年3月 于北海港公司任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经理 2008年4月至今 于北海港公司任董事长助理、董事、证券事务代表,兼历任证券法务部经理、综合办主任 兼职情况: 无 二、何典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何典治持有北海港公司3000股份。 四、何典治于2008年1月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何典治与其它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何典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忠国个人简历 一、基本情况 张忠国,男,中共党员,出生年月:1947年2月,学历:研究生,职称: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教育背景: 1989年 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 1998年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 2008年 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工作经历: 1964年5月-1973年7月 于黑龙江省虎林县西岗银行 任会计 1973年7月-1990年4月 于广西柳州地区财政局 历任副科长、副局长 1990年4月-1991年2月 于广西鹿寨县任副县长 1991年2月-1993年3月 于广西柳州地区行署任副秘书长、财办主任 1993年3月-2007年1月 于广西财政厅历任预算处处长、总会计师、副厅长 2005年7月至今 任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2008年5月至今 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 2007年7月至今 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2010年8月至今 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张忠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张忠国不持有北海港公司股份。 四、张忠国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张忠国与其它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张忠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泽华个人简历 一、基本情况 孙泽华,男,出生年月:1973年3月,学历:研究生,学位:硕士,职称:经济师 教育背景: 1993年7月 毕业于广西大学企业管理专业 1996年7月 毕业于广西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班 2007年4月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009年1月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工作经历: 1996年7月-1999年2月 于广西外运公司任部门经理 1999年3月-2003年5月 于广西网通公司任部门经理 2003年6月至今 于广西资润资产管理公司任董事长 2008年5月至今 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 无 二、孙泽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孙泽华持有北海港公司14217股份。 四、孙泽华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孙泽华与其它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孙泽华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远志个人简历 一、基本情况 邓远志,男,中共党员,出生年月:1969年11月,学历:研究生,学位:硕士,职称:高级会计师 教育背景: 1990年7月 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经济系交通运输财务会计专业 2002年10月 毕业于广西大学商学院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 2006年4月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010年3月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硕士 工作经历: 1990年9月-1994年8月 于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工程管理局财务科任主办会计 1994年9月-1999年5月 于广西水运基建管理局财务科历任副科长、科长,在国家重点工程贵港航运枢纽工程建设办任财务负责人 1999年6月-2007年12月 于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会计师、会计师 2004年5月2008年6月 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2008年1月至今 于广西新发展交通投资集团任总会计师 2008年5月至今 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 无 二、邓远志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邓远志不持有北海港公司股份。 四、邓远志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邓远志与其它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邓远志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忠国、孙泽华、邓远志为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5月9日 附件3、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忠国,作为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张忠国(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忠国(签署) 日 期:2011年5月9日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泽华,作为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孙泽华(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泽华(签署) 日 期:2011年5月9日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邓远志,作为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邓远志(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邓远志(签署) 日 期:2011年5月9日 附件4: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将于2011年5月26日任期届满,5月9日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79%股份)提出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提案,提名黄葆源、马正国、黄志堂、吴启华、甘宏亮、何典治、张忠国、孙泽华、邓远志等九人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张忠国、孙泽华、邓远志等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作为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遵循《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规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的提名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其本人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本人独立性的关系。 本次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独立董事同意提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并将以上提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忠国、孙泽华、邓远志(签名) 2011年5月9日 附件5: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向红个人简历 一、基本情况 向红,女,出生年月:1975年11月,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博士研究生,专业资格:副研究员 教育背景 1992年-1996年 西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国民经济管理专业 1997年-1999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职) 1999年-2001年 广西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修国际金融(在职) 2001年-2004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博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 1996年7月-1997年3月 建设银行南宁高新支行星湖分理处出纳员 1997年3月-1998年3月 建设银行南宁高新支行信贷部信贷员 1998年3月-2001年4月 建设银行南宁高新支行西乡塘分理处主任 2001年4月-2001年10月 建设银行南宁高新支行营业部主任 1998年4月-2001年10月 建设银行南宁高新支行团委书记、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 2001年9月-2004年7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01级博士五班党支部书记 2004年6月-2008年5月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2005年4月-2008年5月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交通航运法律研究中心党支部组织委员 2008年5月至今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历任发展部主管、发展部总经理助理 兼职情况 无 二、向红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向红不持有北海港股份。 四、向红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向红与马正国、黄志堂同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存在关联关系,与其它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向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勇个人简历 一、基本情况 梁勇,男,中共党员,出生年月:1973年2月,学历:大学本科,职称:助理工程师 教育背景: 1996年8月 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机械设计制造专业 2005年3月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工作经历: 1996年8月至2000年5月 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机械修造厂任技术员 2000年5月至2003年1月 于北海港公司党政办公室任总经理秘书 2003年1月至今 于北海港公司历任证券部副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证券法务部副经理、综合办副主任,兼任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2月至今兼任监事 兼职情况: 无 二、梁勇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梁勇不持有北海港公司股份。 四、梁勇无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梁勇与其它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梁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海港 公告编号:2011004-2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1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5月9日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致函公司,提请在5月25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两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临时提案等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0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1)截至2011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海市海角路145号公司办公大楼第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3)《关于201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10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5)《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其中(7)、(8)两议案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另,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议案具体内容披露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供股东查阅。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1)登记方式:会议登记可以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18日起至5月25日会议召开时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止。 (3)登记地点:广西北海市海角路145号北海港公司综合办公室证券部。 2.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代表办理登记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办理登记时须提供:股东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交会务人员和见证律师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779 3922206 ;0779 3922254 传真: 0779-3906387-2206 联系人:何典治 邮编:536000 2. 会议费用:出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控股股东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两项提案的函,等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相关议案资料(详见巨潮资讯网今日公司公告)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9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北海港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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