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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1-01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1年5月9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135,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0,000,000股。2011年4月20日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股本发生了变化,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营业执照。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3,500万元增加到27,000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2010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等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修改前后的对照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本)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本)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本)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本)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改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本)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1年度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25日上午9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1-01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1年5月9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丁巧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本)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1-01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 青浦宾馆 综合楼会议室 (城中北路79号,021-59850688)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第1、2、3、4、5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5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5月23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5)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以上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联 系 人:林义擎 陆董英 联系电话:021-69210665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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