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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27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5月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平山先生、钟立明先生、庄友松先生、李锦华先生、张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李锦华先生、张白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会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六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刘平山先生、钟立明先生、庄友松先生、李锦华先生、张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锦华先生、张白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成立林业事业部、林产品加工事业部的议案》 公司主营业务为造林营林、林产品加工与销售,公司拟成立林业事业部、林产品加工事业部,以加强与完善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平山(董事候选人):男,1955年6月7日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学士学位。1982年8月至1991年7月任福建省人大办公厅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1年8月至1994年1月任石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4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裁办主任、福建发达贸易有限公司、福建中福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华闽进出口公司总经理;2003年11月至今任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刘平山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系通过司法确权获得,非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钟立明(董事候选人):男, 1965年3月25日出生, 毕业于福州大学,学士学位。1988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福建省中国国际旅行社财务部,地联部经理,1997年12月至2007年8月福建省康辉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运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从2004年10至2007年8月任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钟立明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庄友松(董事候选人):男,1943年1月16日出生,厦门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副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福建省委党校理论研究室主任、副教育长、副校长,香港新华社人事室主任、行财部部长,福建省体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福建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华闽(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庄友松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锦华(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44年3月24日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人事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副局长;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行长;现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锦华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白(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0年5月4日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评议专家,福建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福建三农、凤竹纺织、冠城大通、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张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28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6日在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11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全部出席,监事会主席吴晓丹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控股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推荐与提名,洪华晖同志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洪华晖同志,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新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吴晓丹、林榆同志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洪华晖:男,1983年3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2月至2007 年2月就职于福州电视台新闻中心;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就职于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历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文员、营销部经理助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10 年11月至今任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现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晓丹:女,1970 年7月2日出生,毕业于福建师大,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历任福建省中福房地产发展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经理,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 榆:女,1973 年10月23日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93 年7 月至1996 年7月就职于中福集团总裁办;1996年8月至今就职于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现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以上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29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5月6日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推选,选出吴晓丹、林榆同志担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晓丹:女,1970年7月2日出生,毕业于福建师大,本科学历,国际商务师,历任福建省中福房地产发展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经理,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 榆:女,1973年10月23日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93年7月至1996 年7月就职于中福集团总裁办;1996年8月至今就职于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现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以上监事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_ 李锦华 _,作为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锦华 日 期: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_ 张白 _,作为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白 日 期: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锦华先生、张白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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