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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交技发展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1-016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自然人股东周群、孙文彬、高庆、杨忆明、瞿辉、周保国(此六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1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股东大会临时议案。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根据前述公告,公司将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自然人股东周群、孙文彬、高庆、杨忆明、瞿辉、周保国(此六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1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公司2011年度预算报告》和《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上述两项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经于2011年5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地点:上海市沪南路9191号桃城度假村第四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6日(星期一)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六)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十)审议《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1年2月22日、2011年4月16日和2011年5月1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1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21号楼406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丽、戴岚 联系电话:021-58211308

传 真:021-58210704 邮 编:20013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0《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注:1、每项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

2、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1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交技发展(股票代码:00240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1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交技发展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1-015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5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1年度经营计划,公司2011年度预算营业收入为48,500万元,比2010年审计后数据增长10.87%;预算营业成本为43,830万元,比2010年审计后数据增长9.40%;预算利润总额为5050万元,比2010年审计后数据增长19.98%;预算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270万元,比2010年审计后数据增长18.65%。

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项目投标及项目履行过程中的信贷证明、银行保函及流动资金贷款的需要,同意公司向下列银行申请不同金额的综合授信额度:

1、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2.4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3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0.2亿元。

2、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综合授信额度2.5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1.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0.2亿元。

3、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其中:银行保函和信贷证明额度0.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0.2亿元。

4、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其中:银行保函、信贷证明和银行承兑汇票额度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亿元。

上述四家银行拟授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8.5亿元,有效期限均为一年(自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由公司信用取得。

独立董事对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为满足项目投标及项目履行过程中的信贷证明、银行保函及流动资金贷款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上述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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