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05-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墩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于2011年3月15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平安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 公司将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334999900100000652731)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7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2. 公司将在交通银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1325000018010075868)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3. 公司将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五里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51902065210688)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4. 公司将在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99070100100023857)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5. 公司将在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87210349741)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二、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平安证券。公司不得将存单质押。 三、本协议生效后,构成2011年3月15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