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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5-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81 股票简称:亚泰集团 编号:临2011-01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含授权委托),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8%。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十)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15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表决结果如下:

  宋尚龙: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孙晓峰: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徐德复: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矫正中: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李廷亮: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王化民: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刘树森: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陈继忠: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施国琴: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王永武: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张德林(独立董事):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刘长生(独立董事):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张俊先(独立董事):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杜 婕(独立董事):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高志昌(独立董事):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十一)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6人,表决结果如下:

  仇 健: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孙 弘: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王劲松: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吴宝升: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于来富: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秦 音:获得表决权325,565,396票。

  以上监事和员工代表监事张宝谦先生、翟怀宇先生、韩冬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员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黄百渠先生、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王俊先生任期内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阳支行2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3.7亿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所属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有关事宜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5,565,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张晓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员工监事简历

  张宝谦,男,1946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省双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双阳县计委副主任、长春双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翟怀宇,男,196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吉林亚泰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冬阳,男,1975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长春市二道区人大代表。曾任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气技术员、总工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2011-01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5月1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2名,董事徐德复先生、李廷亮先生、施国琴女士分别委托董事刘树森先生、孙晓峰先生、孙晓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会议一致选举宋尚龙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孙晓峰先生、徐德复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在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下,会议继续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聘任了公司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聘任宋尚龙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聘任孙晓峰先生、徐德复先生、李廷亮先生、王化民先生、刘树森先生、陈继忠先生、刘晓峰先生、张凤瑛女士、张国栋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晓峰先生、张凤瑛女士、张国栋先生简历附后),其中孙晓峰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聘任刘树森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

  聘任王化民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

  聘任张国栋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

  公司对原副总裁施国琴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聘任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田奎武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聘任秦音女士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四、选举产生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选举情况,对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尚龙

  委员:徐德复、矫正中、王化民、张德林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高志昌

  委员:李廷亮、陈继忠、张俊先、杜婕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德林

  委员:孙晓峰、施国琴、刘长生、张俊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杜婕

  委员:刘树森、王永武、张德林、高志昌

  五、审议通过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的议案:

  2009年12月29日,公司2009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占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94%)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4月22日止。

  董事会授权后,公司经营班子能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因此,董事会决定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占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69%)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11年5月10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亚泰梧桐公馆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亚泰梧桐公馆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东部的二道区中心地带,东邻南区丙五路,西达东环城路,南邻已建成的东方之珠小区,北至吉林大路,项目占地14.5万平方米,是以居住为主的现代化居住区,产品主要包括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以及沿街商业区,总建筑面积445,592平方米,容积率2.699。

  本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23亿元,建设期为4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8.7亿元,投资利润率24.8%,销售净利率14.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分别申请的综合授信3亿元、1亿元和敞口银行承兑汇票授信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629,4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6.53%。上述担保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简历

  刘晓峰,男,1965年7月出生,药学博士,高级实验师,中国农工民主党成员,吉林省政协委员。曾任国家农业部参茸产品检定中心业务主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凤瑛,女,1956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长春市商业局组织部副部长、长春崇智商城总经理、吉林正业集团执行副总裁、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

  张国栋,男,195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哈尔滨市人大代表。曾任吉化明城矿矿长兼党委书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总工办主任、副总工程师,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田奎武,男,1965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长春市劳动模范。曾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学讲师,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吉林金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881 股票简称:亚泰集团 编号:临2011-01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11年5月1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监事8名,监事翟怀宇先生委托监事秦音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由监事张宝谦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一致选举张宝谦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2011-01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分别申请的综合授信3亿元、1亿元和敞口银行承兑汇票授信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629,4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6.53%。上述担保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分别申请的综合授信3亿元、1亿元和敞口银行承兑汇票授信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已经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法定代表人:徐德复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除水泥预制构件)制造;石灰石、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29,364万元,总负债为459,819万元,净资产为169,545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60,825万元,净利润3,10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磐石市

  法定代表人:徐德复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石灰石购销、水泥混凝土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9,669万元,总负债为117,537万元,净资产为92,132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74,941万元,净利润5,17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刘树森

  经营范围:铁矿石、石膏、助磨剂、缓凝剂、粉煤灰、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等经销;煤炭批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4,552万元,总负债为121,921万元,净资产为2,631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79,108万元,净利润-43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被担保人具有良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629,4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6.53%。上述担保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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